开枪打伤开发商!秦皇岛一恶势力团伙被提起公诉

2020-12-31 20:39:17 作者: 开枪打伤开发

3、二零一六年十月份,秦皇岛市发茂电力装置公司在被告人杨某甲的果园邻近进行电力迁改作业。在电力施工过程中,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同另一人(现没有查实身份)以损坏树木为由阻工。十月28日,秦皇岛市发茂电力装置公司被逼给付被告人杨某甲20000元。

4、2017年5月份,秦皇岛鑫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人杨某甲参观园外的横断山路施工,被告人杨某甲以马上到旱季,施工单位挖出的泥土阻塞本来水管,或许构成汛期排水不畅,致其鱼塘受损,遂阻挠施工,后施工单位被逼给付被告人杨某甲12000元。

5、2017年6月份左右,秦皇岛开发区热力装置工程有限公司在坐落海港区大儒世家北侧施工,被告人杨某甲伙同另一人(现没有查实身份)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将杨某甲在杨道庄村自开地内的枸杞苗轧损为由,强行向施工单位担任人何某某索要5000元。

6、二零一八年4月份左右,秦皇岛鑫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秦皇岛市开发区修秦皇西大街与横断山路交叉口处的横断山路主路时,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以西港镇政府征占其承揽的土地及树木没有得到补偿为由施行阻工,秦皇岛鑫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逼给付被告人杨某甲10000元。

7、二零一九年8月4日,被害人艾某某在**采摘园(公富庄鱼塘) 西南角外搞土方工程,在施工时工地积水流到**采摘园内,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以采摘园内的果树和鸡棚被淹为由,阻挠施工,被害人艾某某被逼给付被告人杨某甲10000元。

(五)成心杀人罪(未遂)的违法现实

2010年十一月30日15时许,被告人杨某甲在海港区西港镇大乐安寨村自购房上加盖二层,因秦皇岛市富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备对该村进行拆迁改造,被害人周某甲代表开发商带领人前去阻止杨某甲接二层,两边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杨某甲用左轮手枪近距离向周某甲胸部进行射击,致周某甲受伤。二零二零年1月19日经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医院司法判定所判定:周某甲的伤情为轻微伤。

(六)风险驾驭罪的违法现实

二零一九年十月26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驭冀C*****的小型轿车行进至秦皇岛市开发区长江西道与贺兰山路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抄获。二零一九年十月29日经港城司法医学判定中心查验判定: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56mg/l00ml,归于醉酒驾驭。

确定上述现实的依据如下:

1书证:杨道庄拆迁计划、乡村宅基地请求书等;

2证人证言:证人王某某、杨某丙、王某甲等证言;

3被害人陈说:被害人柴某某、李某某、艾某某等陈说;

4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张某某、董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判定定见:伤情判定定见。

本院以为,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以杨道庄及其所承揽的参观园为中心,施行欺诈、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欺压百姓,为非作恶,打乱经济、社会生活次序,构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团伙。

被告人杨某甲虚拟现实、隐秘本相骗得资产数额巨大、逼迫别人退出正在施工的工程、寻衅滋事损坏社会次序、屡次敲诈别人资产、用枪支损伤别人,其行为已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则,涉嫌欺诈罪、逼迫买卖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成心杀人罪(未遂);违法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则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杨某乙虚拟现实、隐秘本相骗得资产数额巨大、寻衅滋事损坏社会次序、屡次敲诈别人资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

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则,涉嫌欺诈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违法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则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张某某敲诈别人资产,醉酒驾驭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则,涉嫌敲诈勒索罪、风险驾驭罪;违法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则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