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庄严,严禁滥用

2020-12-01 02:02:03 作者: 警服庄严,严

警服庄严,严禁滥用

警服是人民警察专用的制式服装,是人民警察身份的重要标志和人民警察形象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服违法犯罪屡打屡现,一些利用警服冒充警察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人民警察队伍形象。

警服,不仅是人民警察的服装,更是人民警察的形象和荣誉!

案例01

2020年8月5日,伊春市某驾校教练员穿着警用制式夏季执勤服。

经查明,2019年10月、2020年6月,该驾校负责人王某,先后两次在网络上购买带有警用标志的警察制式服装,购买后发放给公司员工作非法使用。

2020年8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王某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收缴王某非法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51件。

案例02

2019年1月13日,齐齐哈尔网警接到网民举报称:有一年轻小伙竟然身着警服在《火山小视频》录制多段尬舞视频,以此博得网民关注,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日,齐齐哈尔网警在《巡查执法账号》发起网络“通缉令”,让录制尬舞视频的网民尽快投案自首。当日下午史某在铁锋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到案。

经审讯,史某对自己身着警服冒充警察身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史某对自己不遵守法律、不负责任哗众取宠的违法行为感到十分懊悔。史某已被铁锋公安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普法小课堂

--《刑法》

第281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冒充人民警察照耀撞骗的,从重处罚。

--《人民警察法》

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第八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严禁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第九条规定: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

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作商业性广告。

第十八条规定: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