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张某在购买建材后驾车起步,由于未注意到蹲在车辆前方的孩子,与其剐撞后发生碾压,导致邱某的孩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张某主动自首、认罪认罚,保险公司进行了全部赔偿,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邱某不服判决,到重庆市酉阳县检察院申诉,认为法院判决量刑畸轻,要求撤销原审判决,对张某判处实刑。
究竟是驾驶人没注意,还是故意碾压?法院判决是否畸轻?为了妥善办理这起申诉案,9月25日,酉阳县检察院举行由重庆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申诉人等共同参与的公开听证会。
“一般师傅开车碰到障碍的都会下车查看。我可以原谅张某一次、两次,但他遇到障碍三次都没有下车,哪怕中途下车一次,我的孩子都还有生还的可能……”听证开始后,邱某陈述了其申诉理由。
“我们对于您失去孩子都感到很悲痛,但通过监控反复查看案发现场,确认张某确实没有碾压的故意,事后张某也将孩子送往医院开展救治,他也希望孩子能够得到有效治疗。事发后,他积极配合理赔,法院在量刑时也进行了充分考虑……”面对申诉人的质疑,案件承办检察官进行了释法说理。
“我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我只能站在一个普通人的角度考虑这个事情,一个家庭失去孩子真的是非常难以接受的,但现在再多的钱也换不回来一个生命了。”人民监督员冉建宏表示,“实际上申诉人和被告人之间没有任何矛盾,因此不存在故意,我们要充分相信司法机关的调查。”
“我也是两个孩子的母亲,非常理解你们的心情,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目前来看,被告人做再多你们都是无法原谅他的。尽管如此,你们还是要自己慢慢走出来,孩子肯定是不希望看见你们一直沉浸在悲痛中。”人民监督员刘静说。
“在办案过程中,我院对近两年来办理的56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调研,发现判处缓刑的有43件,占绝大多数。判处实刑的主要具有逃逸、无证驾驶、酒驾等情节。本案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并进行了赔偿,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是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法院判处缓刑也是适当的。”检察官针对申诉人提出的量刑问题进行了说明。
“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赔偿,我们和张某沟通,他表示愿意再次登门道歉。你们还年轻,生活还有很多可能。”听证会上,酉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廖万超从法理、道理、情理等方面对申诉人进行了开导,打开了申诉人的心结和“法结”。
听证会最后,申诉人邱某表示,认可法院对案件的定性,并同意在张某再次道歉后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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