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利出售银行卡 犯罪被刑拘晚矣

2020-12-01 23:53:38 作者: 贪利出售银行

大家在浏览网页、使用网络平台或软件时,各式各样的“网络赌博”广告信息常常会不经意出现在眼前。这些广告信息往往以“致富、赚钱、提现”等字眼吸引人的眼球,试图诱导大家的关注与参与。实际上,这背后是充满恶意的陷阱,警方提醒:请保持警惕,务必远离。

“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售,也是犯罪吗?”对!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帮助跨境网络赌博组织收钱,看似稳赚不赔的“生意”,可没想到会触犯刑法。10月23日,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东岗派出所抓获一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曹某某。

今年4月,崔某主动找到曹某某称能有办法帮其挣钱,曹某某只需要帮助其办理银行卡,一张银行卡能获利2000元。在利益的诱惑下,曹某某第二天就分别到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办理了两张银行卡,随后将银行卡、U盾、电话卡等交给崔某。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崔某就是专门为跨境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业务,涉及的银行卡交易频繁且单笔交易数额巨大,累计涉案金额已达上亿元。目前,曹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在办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不少犯罪嫌疑人认为“只要不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就可以租给别人使用”,甚至认为“租、借给人从事境外赌博诈骗没事”。殊不知,买卖、租借银行卡本属违法犯罪,而不论是电信网络诈骗还是跨境赌博,都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行为!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境外赌场、赌博网站加大招赌力度,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大肆借疫情实施诈骗,危害更加突出。买卖、租借银行卡,看似没有直接参与犯罪活动,实际上,却加大了警方对电信网络诈骗以及跨境赌博案件的侦办难度,可以说,出卖(出租)自己银行卡的人正是这群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犯罪分子的“帮凶”,警方将坚决予以打击。

警方提醒:

在跨境赌博、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中,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购买来的银行卡及账户转移赌资。为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您不要出租、出借、出售任何形式的个人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二维码等各类具有收款、付款、转账等功能的实名账户。同时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崔守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