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卡”行动,宿迁19名“卡贩子”落网

2020-12-02 12:39:38 作者: “断卡”行动

自公安部“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宿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主动出击、强力打击治理、惩戒“两卡”违法犯罪活动。连日来相继抓获19名涉嫌私自买卖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犯罪嫌疑人。

案件一

11月13日,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埠子派出所会同刑警大队抓获2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圣某某(男,22岁,宿城区人)、圣某(男,19岁,宿城区人)。

经查,今年9月份,2人将名下的3组银行卡“三件套”(银行卡、手机卡、U盾)以9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用于网络诈骗活动,银行卡涉案流水达141万元。目前,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二

11月22日,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项里派出所会同分局刑警大队远赴重庆打掉一贩卖银行卡犯罪团伙,先后抓获13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陆某某、王某、马某某等人。

经查,2020年以来,该团伙先后向缅甸、云南、重庆等地出租、贩卖银行卡、手机卡60余套用于网络犯罪活动,非法获利2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三

11月24日下午,一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袁某(男,35岁,市经济开发区人)在宿城公安打击两卡犯罪的强大攻势下,主动到分局投案自首。

经查,2019年以来,袁某利用自己做“黄牛”的机会盗窃乘客身份信息私自办理手机卡900余张售卖给他人用于网络犯罪活动,非法获利3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四

11月26日,宿城区蔡集派出所会同分局刑警大队抓获一名私自贩卖银行卡、手机卡嫌疑人徐某(24岁,宿城区洋北镇人)。

经查,今年9月份以来,徐某盗用其多位朋友身份信息,办理多张银行卡、手机卡贩卖他人用于网络诈骗活动,银行卡涉案流水达60余万元,徐某从中非法获利3000余元。目前,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四

11月24日,泗阳县公安局众兴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刑警大队密切配合,成功抓获涉嫌贩卖“两卡”的犯罪嫌疑人郑某家(男,19岁)、陈某祥(男,17岁)。

经查,自今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郑某家、陈某祥在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实施诈骗行为,仍然办理银行卡销售给他人并从中获利,涉案价值5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宿迁网警提醒

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个人电话号码,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因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