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这3家娱乐场所涉黄被停业整顿!

2020-12-03 08:41:45 作者: 南宁这3家娱

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清源”行动、“亮剑•2020”严打黄赌专项行动,南宁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持续监督指导全市娱乐场所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同时不断加强对娱乐场所、娱乐性酒吧的暗访巡查,依法查处娱乐场所各类违法行为。近期,根据南宁市公安局黄赌交叉打击工作机制,公安局治安部门发现并查处3家娱乐场所营利性陪侍违法行为。

东盟公安分局发现位于北湖村二冬坡“北斗星”KTV内存在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的行为,11月1日晚,东盟分局治安大队组织警力对该娱乐场所进行查处,现场发现3个包厢存在营利性陪侍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对“北斗星”KTV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11月9日凌晨,邕宁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良庆区顺风街金缘石KTV进行查处,现场发现3个包厢存在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的行为,依法带回15人进行调查。经调查取证,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该场所依法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经暗访摸排,发现民族大道166号金钻国际娱乐会所存在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的行为,11月11日凌晨,治安支队组织西乡塘分局警力对该娱乐场所进行查处,现场发现3个包厢存在涉嫌提供营利性陪侍违法行为,并依法带回47人开展审查。经调查取证,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金钻国际娱乐会所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南宁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对娱乐场所开展治安管理,服务合法经营的场所,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清源”行动和“亮剑•2020”严打黄赌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娱乐场所内的“黄赌毒”、营利性陪侍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治安环境。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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