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微信购物有风险 朋友圈内慎交易

2020-12-05 17:19:25 作者: 以案释法:微

今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口罩需求量急剧增加,口罩价格上涨、一罩难求,口罩供需一度失衡。近日,盐津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见朋友圈发布买口罩,便通过微信转款购买口罩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回顾:刘某与李某系微信好友,2020年2月11日,刘某看见李某发布出售口罩的朋友圈,后刘某于2020年2月11日至2月13日多次通过微信及支付宝共计向李某转款207000元。2020年2月18日,刘某发现李某一直未邮寄口罩,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核实,李某退给刘某155000元,差欠52000元无钱退还。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微信发布出售口罩的朋友圈,刘某通过微信向其购买口罩并支付了货款,且李某接受了刘某的货款,双方的口罩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刘某已经履行了作为买受人付款的主要义务,李某未按约履行交付口罩的义务,应承担退还货款的责任,遂依法判决李某退还刘某货款52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大型电商平台,这类平台付款程序严格,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方便快捷。通过微信移动社交平台购物时,一定要核实清楚商家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保留好涉及商品服务的数量、型号、质量、价格等交易信息,如订单、付款、物流、商家联系方式等。对微信好友发布的消息,最好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在微信朋友圈内或不知名网站进行购物,避免上当受骗。(作者:盐津县人民法院柿子法庭 蔡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