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建局:房东不能用过激手段驱赶租客 2020-12-10 14:05:35 作者: 广州市住建局 各住宅租借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厉按照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标准从业人员行为,不得在媒体、微信、微博等渠道发布引起大众惊惧的信息。禁止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自行接受住宅租借事务。及时向地点地镇街来穗人员和租借屋服务管理安排报送房子租借两边相关信息并帮忙展开上门巡查、处理租借挂号存案等作业。 (本文来自汹涌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汹涌新闻”APP) 2/2 首页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