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十二月30日下午,该院依法开庭审理麻继钢成心杀人、强奸一案。因该案触及个人隐私,该案为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十月14日作出一审判定,确定被告人麻继钢于1992年3月20日晚,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校园内强奸并杀害了被害人林某,确定被告人麻继钢犯成心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议履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麻继钢不服,提出上诉。
麻继钢
二审庭审中,法庭依据庭前会议中检辩两边的争议焦点,针对本案中的判定定见可否作为依据运用;麻继钢是否构成成心杀人罪;原审判定对麻继钢量刑是否恰当等庭审要点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麻继钢的辩解、辩解人的辩解定见、检察员的出庭定见,合议庭进行了开始评议。
鉴于该案是一审判处死刑的案子,案情严重,依法需求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议,江苏高院将择日作出二审判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万承源
校正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