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从未离家却“在深圳抢劫服刑5年”

2021-01-21 00:39:56 作者: 山东男子从未

这份罗湖区法院于2008年9月24日作出刑事判定书载明:“2008年6月2日,被告人江顺畅伙同别的两名违法嫌疑人窜至罗湖区建设路一带伺机作案,当日9时50分许,当被害人周某某途经建设路泮溪酒家后边的冷巷时,被告人江顺畅冲上前去企图抢被害人的项圈,但未得手,随后被告人在另两名违法嫌疑人的协助下,一同将被害人按倒在地使其不能抵挡后,将被害人的黄金项圈扯断,然后携赃逃跑。被告人江顺畅在逃跑时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经判定,被害人所受损害为轻微伤;被抢黄金项圈价值人民币3万元。”

罗湖区法院以为,“江顺畅”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使用暴力方法劫取别人资产,数额巨大,构成掠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分。

汹涌新闻注意到,罗湖区检察院2008年8月十二日出具的起诉书显现,在案的依据除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被告人供述、判定陈述和勘验、查看笔录之外,还有关于江顺畅身份证明的书证。江顺畅奉告汹涌新闻,他曾就此事向其户籍地点地派出所问询是否曾有深圳警方发函要求核对其身份信息和家庭状况,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

终究,罗湖区法院以违法未遂和认罪态度杰出为由,对“江顺畅”从轻处分,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分金3000元,刑期自2008年6月2日起至2013年6月1日止。

捧着这份困扰了他近五年的判定书,江顺畅心中萌生出无限疑问:到底是谁冒用他的身份违法?冒用者是怎么经过公检法各部分层层检查的?

罗湖区法院其时担任审理此案的审判长现已调离岗位,江顺畅当日只见到了其时参与处理案子的书记员。江顺畅称,对方解说说法院只担任审判,嫌疑人相关的违法依据和户籍信息是由警方供给的。

拿到判定书后,江顺畅又前往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反映身份被冒用一事,要求吊销违法记载。之后,他来到掠夺案的办案单位:罗湖分局南湖派出所。派出所担任招待的民警为其做了尿检、DNA检测、指纹比对、人脸辨认等检测。江顺畅说,整个流程都十分标准。全部完毕后,他前往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的申述指控窗口,递交了申述资料。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19日,罗湖分局经检查后正式受理江顺畅“身份信息被冒用、要求吊销违法记载”的信访事项。

山东男人从未离家却“在深圳掠夺服刑5年”

江顺畅近照

旧案开庭重审:冒名者系初中校友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13日,江顺畅收到了罗湖分局信访办寄来的答复意见书。该份答复写道,收到信访诉求后,罗湖分局高度重视,当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对,“经核对,承认你的身份信息被别人冒用,导致你的身份信息被过错记载了别人的违法记载,现现已按照相关规定,逐级呈报相关部分予以更正,还你洁白。更正作业正在进行中,请耐性等候处理成果。”

江顺畅说,当年十二月底,他曾接到南湖派出所民警打来的电话,问询他是否知道一个名叫“张清杰”的人,正是后者在违法后冒用了他的身份。

但是江顺畅在脑海中过了一遍,表明并不知道此人,民警便将电话递给了其时正在派出所里的张清杰。

“我是张清坤,咱们是老同学呀。”电话那头的人说。江顺畅这才想起,初中时的确有个同级的同学叫张清坤,二人知道但并不熟,“他不是咱们村的,初中没有结业就辍学了,之后咱们再也没见过面,更不知道他改了名”。

江顺畅称,张清杰在电话里奉告他冒用他的身份是“怕家里爸爸妈妈忧虑”,其时张清杰只向警方供给了江顺畅的名字和户籍地点地的村名。

张清杰地点的新市镇后寨村党支部书记张寿贵奉告汹涌新闻,张清杰的确在许多年前就外出务工了,也很少回来,乃至他家里人都不知道他的去向。

直到上一年新年,张寿贵才在村里见到张清杰。因受疫情影响,张清杰一向住在村里没出去,其间,张还去村委会责任值了两三次晚班。张寿贵说,疫情平缓后,张清杰就又外出了,现在在何地他并不清楚。

二零二零年7月13日,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经复查后决议,主张罗湖区法院对张清杰犯掠夺罪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从头审判。刑事申述复查奉告书显现,罗湖区检察院以为,原审判定在确定被告人身份信息方面确有过错,按照《刑诉法》第253条应当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