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性关系后杀人抛尸!
据告知,2002年9月19日上午9点多,时年38岁的程某来到扬州某手机店买手机,遇到了相同来买手机的蔡某。蔡某手机失窃,加上经济条件一般,只计划购买一部两三百元的二手机。程某看到后,便搭讪:" 怎样不买部好手机?" 蔡某表明,自己没有钱买好手机,程某提出主张:" 你‘陪’我一次,我给你三五百元,这样你就能买个不错的手机了。"两人在手机店达成了 " 协议 "。随后,蔡某跟从程某来到了程某的住处,两人产生了性关系。
△程某指认犯罪现场
过后,程某给了蔡某400元。蔡某却嫌钱太少,问程某索要1万元,不然就报警,说程某强奸。两人当即产生了争论,程某死死掐住了蔡某的脖子,直至其咽气。当天晚上11点多,程某以外出的名义,向朋友借来一辆车,用于抛尸。他将蔡某的四肢用绳子捆好,拖进了后备厢,带着一把菜刀,开车外出。
程某开车由西向东,他原计划在万福闸抛尸,来到万福闸后,发现车流较多,不方便抛尸。随后,他一路向东,来到宜陵闸,看到河里停了船只,也不适合抛尸。所以,蔡某又更换了抛尸地址——武坚与小纪接壤的一处小河。
△程某指认抛尸地址
但是,抵达小纪时,天现已蒙蒙亮。" 我想着再不抛不行了,所以就近找了个水渠抛尸。" 程某告知,抛尸后,他用菜刀砍下了蔡某的头颅,放进了车辆后备厢,然后敏捷开车脱离现场。随后,程某驾车来到扬州港邻近的江边,将蔡某的头颅、菜刀、自己的衣服以及蔡某的随身物品悉数丢掉。
" 我躲了18年,认为自己不会被抓到了 ……" 程某对民警说道。
" 咱们查了18年,有人退休了,有人调岗了,但没变的是有案必破的信仰和决计,你逃不了!"18年前案子刚产生时就参加侦破作业的吴恒明说。
来历:现代快报+/ZAKER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