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小学教师性侵多名女童潜逃22年后归案 法院:判刑18年

2021-01-29 08:40:04 作者: 江西一小学教

▲上饶中院一审判处程某桂有期徒刑18年。截图自我国裁判文书网

程某桂以为,本案现已过了追诉时效期限,不应再追查他的刑事责任。一审判定后,他提起上诉。

对此,江西省高院在二审《刑事裁定书》中称,经查,案发时施行的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1979年刑法”)与1997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1997年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则不同,根据从旧兼从轻准则,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1979年刑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则,即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纳强制措施今后,躲避侦办或许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约束。

“程某桂最终一次违法行为产生于1996年9月18日,次日便逃往外地,直到二零一八年8月3日被抓获归案,但侦办机关于1997年5月17日现已立案侦办,并于同年6月9日决议对程某桂履行刑事拘留。”江西省高院以为,从程某桂的违法行为终了之日到其归案之日尽管现已超越了二十年,但鉴于1997年侦办机关现已对本案进行了立案侦办,确定了违法嫌疑人系程某桂并对其决议刑事拘留,归于被公安机关决议采纳强制措施后躲避侦办而无法履行之景象,可不受追诉期限的约束,关于程某桂的违法行为仍应追查刑事责任。故相关上诉理由和辩解定见不能成立。

江西一小学教师性侵多名女童逃跑22年后归案 法院:判刑18年

▲江西高院以为,尽管程某桂逃跑超越20年,但该案不受追诉期限的约束。截图自我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高院驳回了程某桂的上诉,以为原审判定确定的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科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

江西一小学教师性侵多名女童逃跑22年后归案 法院:判刑18年

▲江西高院保持一审判定。截图自我国裁判文书网

【业内人士】

法院判定符合立法精力

对性侵女童违法行为起到震慑效果

针对这起案子,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以为,程某桂性侵多名女童,“这些女童及家族遭到的心思伤口,不知会继续多久,程某桂违法行为无疑归于‘情节特别严峻’”。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承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明,关于是否超越追诉时效的问题,除了法院裁判的观念之外,199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第七十七条有关采纳强制措施的规则应怎么适用的批复》指出:“刑法第七十七条有关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纳强制措施今后,躲避侦办或许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约束的规则,既适用于现已履行强制措施后躲避侦办或许审判的,也适用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议(同意)采纳强制措施后,因为违法分子躲避而无法履行,以及违法分子在逃,经决议(同意)拘捕并发布通缉令后拒不到案的。人民检察院对符合上述情况的违法分子,应当依法追诉。”该批复尽管已于2002年2月25日失效,但本案产生在1996年,故在案发时是有用的。

“别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怎么了解和适用1997年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则有关问题征求定见的复函》(法研【2019】52号)规则着重,‘1997年刑法’施行曾经施行的违法行为,‘1997年刑法’施行后仍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具有司法机关立案或受理案子今后躲避侦办或审判,适用‘1997年刑法’第88条的规则,不受追诉时效的约束。”殷清利介绍,在程某桂案子中,案发时即被发现、报案,警方在次年立案并作出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结合从旧兼从轻的准则,此案程某桂尽管逃跑,但却不受追诉期20年的约束。

殷清利表明,本案被告人程某桂施行多起对女童性侵违法行为,性质极为恶劣,情节极为严峻,在当地产生的不良影响较为广泛,“二十多年后法院予以判定、严惩,符合了近期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剧对强奸、强制猥亵幼女等行为处分的立法精力与司法方针,具有必定的演示指导意义。”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亦对上饶中院、江西高院的判定成果表明欣赏。付建说,程某桂作为人民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为学生的课业及身心健康担任,但其凭借教师身份性侵女童,其行为令人疾恶如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