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以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纳贿罪、贪婪罪和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赖小民纳贿数额特别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峻,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形成特别严峻损失,罪过极端严峻,依法应予严惩。赖小民虽有严峻建功体现,但归纳其所犯纳贿罪的现实、性质、情节和关于社会的损害程度,缺乏以对其从宽处分。本案第一审判定、第二审裁决确定的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科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保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决书和履行死刑指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履行死刑。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