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顾客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轿车的,本市不再发放专用车牌额度。
运用本市专用车牌额度注册挂号的新能源轿车作废以及处理辖区外搬运和改变挂号、刊出挂号、失窃手续的,专用车牌额度自动作废。
第六条(专用营运额度)
依照本市现有营运车辆额度处理相关规矩,新增营运额度时,优先发放专用营运额度。
专用营运额度不得随车过户搬运。运用专用营运额度注册挂号的新能源轿车更新时,仅限于更新纯电动轿车或燃料电池轿车,不得更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轿车。
第七条(通行便当)
持有本市交通处理部分核发的路途货物运输运营答应的企业,购买契合条件的纯电动轿车或燃料电池轿车用于货物运输,市相关部分优先核发《货运轿车通行证》。
第八条(车型挂号)
新能源轿车厂商在本市出售新能源轿车,应当依照车型挂号要求,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请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新能源轿车厂商的请求进行挂号,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第九条(专用车牌额度申领)
本市经过“一网通办——新能源轿车专用车牌申领一件事”等窗口,处理新能源轿车承认凭据审阅事项。购买新能源轿车的顾客申领专用车牌额度时,能够依照规矩途径和程序提出请求,并提交相关资料。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顾客提交的请求资料和新能源轿车厂商提交的顾客购车车型信息进行审阅,契合专用车牌额度申领条件的,发放承认凭据。
市交通委凭承认凭据等相关资料,依照有关规矩和程序,发放专用车牌额度。
第十条(车辆注册挂号手续处理)
顾客能够凭购车发票、专用车牌额度、相关税费凭据等资料,依照现行机动车注册挂号有关程序,向市公安局请求处理车辆注册挂号手续。
第十一条(二手车转让)
在本市注册挂号的新能源轿车所有权产生搬运买卖,契合本实施方法第四条、第五条的,受让人能够申领专用车牌额度,并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请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对请求资料进行审阅,对契合条件的,发放承认凭据。市交通委依据承认凭据,发放专用车牌额度。受让人不契合要求的,新能源轿车产生所有权搬运时,市经济信息化委不再向受让人发放承认凭据。
运用专用营运额度注册挂号的新能源轿车所有权产生搬运,且二手新能源轿车受让持续用于营运的,受让方应当具有有用的专用营运额度。搬运方和受让方须向市交通委提出请求,并供给有用证明资料,经市交通委审阅赞同后处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公共数据收集)
市经济信息化托付付的独立第三方组织(以下简称“第三方组织”),承当本市新能源轿车公共数据收集与监测市级渠道建造、运营维护、数据收集、数据研讨及信息发布等作业,依据《电动轿车长途服务与处理体系技能规范》(GB/T32960.3-2016)、《轿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矩》(GB/T34014-2017)和其他有关规范性要求,对在本市出售和运用的新能源轿车及车用动力蓄电池,实施必要的数据收集和监控。第三方组织应当树立数据收集和运用行为规矩,并向社会公示,严厉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范要求,收集、剖析、汇总和运用数据,实在维护顾客隐私,不得运用收集的原始数据,展开侵略相关法令主体权益的事务。
第十三条(厂商责任)
新能源轿车厂商在本市出售新能源轿车,享用本实施方法有关方针的,应当具有以下条件,并承当相应责任:
(一)新能源轿车厂商具有较强的研制和出产才能,向顾客供给完善的出售及售后应急保证服务,严厉实行《缺点轿车产品召回处理法令》《家用轿车产品修补、替换、退货责任规矩》《轿车修理技能信息揭露实施处理方法》等清晰的责任和责任,依照有关规矩,承受相关监管部分展开的产品质量检查。出售的新能源轿车产品,契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处理规矩和质量保证要求,并与《车辆出产企业及产品布告》保持一致。
(二)新能源轿车厂商出售新能源轿车时,自动出示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组织出具的车辆参数证明文件。顾客请求专用车牌额度时,新能源轿车厂商向顾客及相关审阅部分供给实在、完好、有用的车辆信息,将充(换)电设备建造归入出售服务保证体系,依照《上海市促进电动轿车充(换)电设备互联互通有序展开暂行方法》清晰的相关规范,承当为顾客履行契合智能化技能要求和安全规范的自用或专用充(换)电设备的责任。相关充(换)电设备配套满意顾客实际需要,并契合本市处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