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村民挖到10余斤黄金,被青海公安扣押27年,公安部:责令返还

2021-02-23 14:47:27 作者: 甘肃村民挖到

公安部:扣押违法应予返还,60日内返还黄金5000余克

2月22日,张新宇向潇湘晨报记者介绍,马光芒在当日上午现已接到了公安部刑事补偿复议决议书。

潇湘晨报记者在这份决议书看到,公安部在该份决议书中对几个关键问题进行了确认:

问题一、公安厅扣押黄金是否违法?

关于黄金是否归于违法扣押的问题。公安部以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第十八条规则,违法对产业采纳刑事扣押办法的,受害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力。本案中,补偿义务机关处理补偿恳求人涉嫌贩卖黄金案,将涉案黄金扣押后交售给当地人民银行,但由于未供给原始办案根据,无法证明扣押和交售涉案黄金的合法性,应当视为违法扣押。对补偿恳求人要求返还扣押黄金的建议,对本机关予以支撑。

问题二、补偿恳求是否超越时效?

关于是否超越补偿恳求时效问题。补偿义务机关以为,该案发时刻为1994年8月,黄金没收上缴时刻为1994年8月27日,详细行政行为已施行结束,补偿恳求人二零一六年6月恳求国家补偿已超越2年的补偿恳求时效。本机关以为,尽管扣押涉案黄金发生在国家补偿法1995年1月1日开端施行之前,但补偿义务机关未供给根据证明已对涉案黄金作出处理并将处理决议送达补偿恳求人,应视为对涉案黄金的扣押处于继续状况,应当确认补偿恳求人提出补偿恳求适用国家补偿法,且未超越补偿恳求时效。对补偿义务机关的该项建议,该机关不予支撑。

问题三、到底有多少克黄金?

关于被扣押黄金详细数目的问题,马光芒建议其被扣押的黄金为7800余克,青海省公安厅提交的其二零一六年4月19日问询原办案民警周某龙的笔录中,周某龙称扣押黄金称重5000克左右,折合人民币45万元至46万元之间,1994年8、9月份,其和别的两名工作人员去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后改制为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将黄金上缴。

青海省公安厅还在处理补偿案子期间向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调取的其1994年向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交售黄金的三份《金银(银元)检验清单》中,1994年8月27日清单载明缉私罚没黄金毛重4661.620克,成色95%,毛重4428.539克, 单价96.46元,金额427176.87元, 似与本案有关。

公安部对事实上扣押黄金的数量不予评判,仅根据法令规则和在案根据确认补偿黄金数额。《公安机关处理国家补偿案子程序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则,依法应当予以补偿但补偿恳求人所受危害的程度因客观原因无法确认的,补偿数额应当结合补偿恳求人的建议和在案根据,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子经验、日子知识等酌情确认。

本案中,补偿恳求人建议返还黄金7800余克,没有根据证明。补偿恳求人另建议扣押黄金价值四五十万元,依照价值50万元及其时人民银行收买单价96.46元/克折合黄金数量为5183.496克,与原办案民警周文龙所述扣押黄金在5000克左右、折合人民币45万至46万元,以及1994年8月27日 清单载明的黄金毛重4661.620克、金额427176.87元根本相符,该机关据此裁夺补偿义务机关向补偿恳求人返还黄金5183.496克。

公安部决议,责令青海省公安厅自收到该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补偿恳求人返还黄金5183.496克(足金)。

张新宇表明,在收到该决议书后,马光芒正在考虑是否遵守该决议。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来历: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