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产生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托付的安排施行了防控疫情传达的紧急办法,部分紧急办法对人们出行进行不同程度的约束。那么,假如施行的紧急办法导致劳作者不能供给正常劳作,劳作者是否构成旷工?用人单位以劳作者构成旷工为由免除劳作合同的,是否构成违法免除劳作合同,承当相应法令职责?
上海一中院审理了这样一同劳作合同纠纷: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签定的劳作合同期限至二零二零年3月25日止。用人单位《职工手册》规则“职工旷工累计10天视为主动离任”。用人单位于二零二零年1月22日新年放假,于2月4日告诉劳作者2月十日上班。同年2月24日,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宣布主动离任告诉,以劳作者从2月十日至2月24日累计旷工13天为由,告诉劳作者依照《职工手册》视作主动离任而免除两边劳作合同。
劳作者以为用人单位系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要求付出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赔偿金,并在诉讼中供给了当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该证明载明该劳作者于二零二零年1月21日回村春节,该村于2月1日开端封村封路、设点设卡,阻挠村内外人员活动,于2月20日撤卡。劳作者还供给了当地县防控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零二零年1月28日发布的《关于暂停××县路途客运运营的布告》《××县交通运送局关于有序康复全县路途客运班线及相关路途运送运营活动的布告》,该两布告显现,自二零二零年1月28日14时起暂停该县路途客运运营,停运规模为该县悉数客运站运营、该县悉数班线客运运营、该县悉数包车客运运营和巡游出租车运营,二零二零年2月21日8时起,有序康复县际班车、县际包车、县内班线、县内包车、县城公交车和出租车运营。用人单位对布告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对村委会证明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用人单位以为,劳作者其时地点地并未约束人员脱离,彻底有条件经过交通工具回来上海,但劳作者回绝回上海上班,用人单位以劳作者旷工为由,免除两边劳作合同,并不违法。用人单位在诉讼中供给了电话录音,该电话录音系用人单位作业人员与劳作者地点地的村委会作业人员、县政府作业人员的通话录音,以证明经用人单位电话问询,当地村委会作业人员、县政府作业人员均答复封路办法仅制止进入村庄,并不制止脱离。劳作者对该依据真实性不予认可。
上海一中院以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现实或许辩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现实有职责供给依据加以证明;没有依据或许依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现实建议的,由负有举证职责的当事人承当晦气成果。本案中,劳作者建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其在二零二零年2月24日前无法返沪上班,并供给村委会证明、《关于暂停××县路途客运运营的布告》《××县交通运送局关于有序康复全县路途客运班线及相关路途运送运营活动的布告》等依据予以证明。用人单位尽管认可布告的真实性,但仍然坚持以为劳作者可返岗复工,且没有供给有用依据辩驳劳作者的建议。故采信劳作者建议,承认用人单位免除两边劳作合同的行为违法。
纵观本案的审理进程和判定成果,广阔用人单位除了对法令关于不可抗力这一免责事由的规则应当了解之外,还可以从本案中获得以下有利的启示:
取证的进程需对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在正式免除劳作联系前,对已获得的依据可以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进行评价。本案中,用人单位虽自称拨打电话与当地村委会作业人员、当地县政府作业人员交流问询,但依据真实性遭对方当事人否定,录音又无法显现对方电话号码、无法标明被说话人员身份,导致录音的真实性无法被承认。
免除劳作合同之前应当问明劳作者悉数的辩解定见,经过录音、笔录等方式让劳作者承认已陈说了悉数的辩解定见,对劳作者提出的辩解定见进行全面检查。本案中,用人单位问询劳作者为何不能来上班,劳作者辩解称地点村封村封路,没有车子可供出行。而用人单位仅仅电话核实了封村封路的状况,疏忽了劳作者所称的没有车子可供出行这一理由。现实上,上海一中院也恰恰是依据用人单位所认可的暂停客运布告这一依据确定劳作者确实因暂停客运无法出行故导致无法供给劳作,从而确定不构成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