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路5死7伤交通事故”案将择期宣判 失独父亲:希望还受害者公道

2021-02-25 17:55:56 作者: “金沙江路5

东方网记者刘理2月25日报导:备受重视的“大渡河路金沙江路5死7伤交通事故案”有了最新发展。今日(25日)上午9点半,该案在上海二中院一审揭露开庭审理,被告人陈立伟被控涉嫌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上海二中院院长郭伟清担任审判长。

下午,上海二中院宣告,将择期对该案进行揭露宣判。

受害者家族:期望可以还受害者一个公正

上午9点,上海二中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前已排起长队。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今日,该案中的多名受害者家族将进入法庭进行旁听。

在庭外,受害者之一邬某的父亲邬先生接受了东方网记者的采访。

二零一九年十月24日上午,34岁的邬某在驾车外出工作途中,遭受被告人陈立伟的驾车碰击,送医后抢救无效离世,留下一个年仅3岁的孩子。

本年65岁的邬先生表明,邬某是家中独子。时隔一年半,他与妻子一直在重视案子的发展。今日上午,他们早早来到上海二中院,处理旁听手续。

谈起现已离世的儿子,邬先生眼眶湿润,坦言受到了极大的冲击,称自己是白发人送黑发人,“其时,孙子这么小就失去了父亲,这件事给咱们心思和精神上的冲击真实太大了。”

关于今日的庭审诉求,邬先生表明,期望法庭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好该案。“咱们等这一天很久了。咱们期望可以还受害者一个公正,依照法令的要求,对造事者进行严惩,给社会一个交待。像这样损害人身安全的事情,不能重演。”

今日一审开庭 法院宣告择期揭露宣判

此前,检察机关指控:二零一九年十月24日9时许,被告人陈立伟驾驭向其儿子陈某借用、挂号于其儿媳刘某名下的沪ABQ838商标春风日产小汽车,自本市吴中路511弄小区动身,于当日9时21分许,以35-37公里/小时的速度行进至大渡河路525号路段处时,与电动车产生细微碰擦,但陈立伟仍继续加快并屡次变道逃逸。

被告人陈立伟驾车逃逸过程中,在前方大渡河路、怒江路路口信号跳转为红灯的情况下,仍以121公里/小时的速度冲闯路口,遂先后碰击到被害人金某驾驭的群众小汽车和被害人任某骑行的自行车。

陈立伟仍驾车沿大渡河路加快逃逸,其间最高速度达161公里/小时。在前方大渡河路、金沙江路路口信号为红灯的情况下,陈立伟驾车以119-123公里/小时的速度冲闯,先后碰击被害人苗某骑行的电动车、被害人朱某靖驾驭的奔跑小汽车、被害人王某骑行的电动车,终究在路口东北角处接连碰击被害人邬某驾驭的路虎小汽车及被害人朱某芳、张某、甘某、于某、朱某珍、李某、朱某、于某红、胡某等行人后才被熄停。嗣后,陈立伟被接警赶至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上述过程中,被害人苗某被撞后当场逝世;被害人邬某、朱某芳、张某、甘某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承认逝世;被害人任某、于某、朱某珍、李某、朱某、于某红、胡某等不同程度受伤;并形成3部机动车辆以及2部电动车等不同程度毁损。

检察机关申述以为,被告人陈立伟闯祸后为逃逸,在城市道路上继续高速行进并接连冲闯红灯,碰击多部车辆及多名行人,严重损害公共安全,并导致5人逝世、1人重伤、6人轻伤等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榜首百一十五条,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当以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立伟曾因故意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惩罚履行结束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榜首款的规则,系累犯,应当从重处分。

被告人陈立伟(图片来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在今日的庭审中,合议庭针对申述书指控的违法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3名鉴定人出庭作证,控辩两边举证、质证后,环绕案子争议焦点进行了争辩,被告人作了最终陈说。

被告人家族、被害人家族等共30余人次旁听了案子审理。上海二中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揭露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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