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9月1号,在上海奉贤庄行司法所人民调解室内,宋女士控诉吴先生20多年来一直对自己进行家暴。宋女士说,20年前由于老公家暴她,她就和老公离了婚。其时女儿才4岁,可离婚后,女儿没人照料,她于心不忍,又搬回家里和前夫“同居”。20年过去了,一起寓居的前夫再次对宋女士施暴。而这次,他着手打人的原因,竟是置疑前妻宋女士给他戴了“绿帽子”。
宋女士说,20年经法院判定她和前夫离了婚,她现在和谁往来,前夫无权干与,更何况她并没有和其他男人有不正当关系。前夫压根也没有捉奸在床,一切都是他道听途说。
吴先生表明,他手里还有两人的结婚证,法院尽管判定两人离婚,但他们从未去过民政部门处理离婚,所以夫妻关系仍是存在的。对此,调解员立刻纠正了他的主意。关于婚姻关系,一旦法院判定离婚的判定书收效,从收效开端两边在法律上就没有婚姻关系了,这一点不需要两边再到民政局去承认或是免除。哪怕两边在婚后还住在一起,也不受影响。
除了“家暴”的问题,现在让宋女士更为苦恼的是,两人离婚后同居期间,为了改善生活,两人一起出资80万元,在庄行镇上购买了一套住宅,现在这种状况,宋女士也不肯再和前夫持续一起寓居。
所以宋女士提出两点要求:榜首,前夫补偿这次的医药费,第二,切割离婚后一起购买的房产,让前夫搬离。依据宋女士供给的治病单据以及三期的补偿标准,终究两边达成协议:吴先生补偿宋女士5万元医药费。宋女士以为,吴先生有“家暴”行为,因而只能得到三分之一的房产比例,而吴先生则想把房子直接过户到女儿名下,两边就此没有达成协议,终究两边同意,经过法院诉讼的途径去处理。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郭骥 刘旻月 实习修改:夏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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