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文娟的辩护人提出她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的辩护意见。
经查,李文娟在犯罪过程中与刘保宾相互配合,作用不可或缺,并实施了预谋、购买作案工具、带领刘保宾到案发现场等行为,且李文娟的行为系该案发生的直接原因,她不符合从犯的法律特征。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但她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的作用比刘保宾小,且有阻拦刘捅刺被害人的行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020年12月8日,鹤壁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称,刘保宾和李文娟均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12年,同时判两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赔偿4死者家人物质损失共计13.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4名死者的家人不服,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遂向鹤壁市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申请该院提起抗诉。
他们在抗诉申请书中称,一审对李文娟的判决畸轻,称她曾经在蓄意谋杀被害人陈志强之前,多次伙同丈夫刘保宾和其他社会人员对陈进行辱骂和殴打,陈没有还手,加之他俩杀害陈志强的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要求严肃法纪,判处李文娟死刑。”
据悉,目前当地检方正在进一步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