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眼球私自安装爆闪灯 涉嫌违法车主面临罚款

2021-03-15 19:23:14 作者: 吸引眼球私自

江南时报讯 3月11日晚,连云港市东海县公安局交警温泉中队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查获一起面包车驾驶人私自安装爆闪灯的违法行为,交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当天晚上8时许,温泉中队民警在310国道存村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行驶的白色五菱面包车有红蓝双色灯光不停地交替闪烁,远处一看十分耀眼,这样的情况立即引起了巡逻民警注意。随即民警将该车拦停,经检查,该车车牌上下方安装了2组高频闪烁的LED爆闪灯。

经询问,违法驾驶人李某(男,43岁,东海县温泉镇人)为了吸引眼球,前不久才在山东某维修店内安装了一组爆闪灯。李某觉得安装爆闪灯自己的面包车十分很拉风,却不知道自己已经涉嫌违法了。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其它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强制拆除、收缴爆闪装置。李某表示愿意接受民警的处罚,并当场撤除了爆闪灯。

交警提示:私自安装爆闪灯是违法行为。私自安装各类爆闪灯等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尤其在晚上,容易让对面车辆驾驶人出现短暂性致盲,无法看清路面情况,同时也让自己的车辆处于危险的状态。(陈伟师 朱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