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了21万佣金,还吃掉60万差价,房产中介“神操作”栽了:倒赔120万!

2021-03-16 13:17:41 作者: 赚了21万佣

现实中也有购房者被中介吃了差价,但并未像李先生一样能得到赔偿。“我也被中介吃过差价,跑到总部去追的,后来追回来了,没有赔偿,业务员也没被炒。”

谈起此前购房经历,朱某表示,其购房时业主因在外地,提前做了公证,这边是找了人假扮业主的弟弟见面,后来是同行告知其被赚差价了。

“得知被赚差价后,联系上了卖家准备一起去找,大家分一分,结果卖家见面后失联,打电话不接,所以我们直接杀到总部,当天就把钱拿回来了。”

现实中,也有吃差价不成,中介将买卖双方起诉至法院的事件。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沈某委托嘉兴一房屋中介机构出售自己的一套房产,确定出售价格为122万元。中介机构找到买家后告知沈某,因受让方年迈体弱且系其员工家属而不便于直接向其收取税费、代办贷款费用及中介费用,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将交易价写作126万元,沈某在收到4万元额外费用后交中介机构,用于为受让方缴纳受让方缴纳税费、代办贷款费及中介费用。

事后,沈某得知,中介机构收下其转的4万元后,房屋产权过户时涉及的各项税费仍由受让方承担,也就是说,中介机构吃掉了4万元差价。此后,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交涉,无果,便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机构遂要求卖方支付中介费并承担违约金。最终,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中介机构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作为中介机构的原告,营利方式主要是收取佣金或报酬,不得赚取差价。而事实上,本案中介机构在居间过程中向交易双方隐瞒对方的真实报价,造成双方信息不透明,才促成合同成立,显然该中介机构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不成立、无效、可撤销

从以往法院公示案例来看,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赚取差价、违背出卖让意愿等签订出让协议,被起诉后,可依法判决合同不成立、无效或可撤销。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则判决案例显示,房地产中介机构以70万元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后,转手又以74万元卖予买受人,从中牟利,最终买受人起诉了中介机构。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认为,中介利用具有的房源信息优势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优势,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加价转卖给真实买受人从中牟利,损害了实际买卖双方的缔约选择权,签订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合同依法不成立。

法院曾判决可撤销合同的案例是,出卖人李某明确表示希望中介机构结合行情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不能卖给中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否则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但是,在后续卖房过程中,李某发现买受人薛某与中介机构存在故意串通,且在交易中存在过错,更为重要的是,买受人薛某是中介机构的财务人员。而这在业内常常能作为ABC单,既中介利用其自身员工名额,低价收购房源,短期内再高价卖出。

出卖人李某在知悉情况后,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主张撤销合同合乎法律规定,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出卖人明确向中介机构表示不能将房屋出卖给中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但中介服务机构故意隐瞒或者未披露对签订合同有重大影响的事实,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等而使出卖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故对李某提出请求予以支持。

而对于在买卖过程中,中介为获取非正常的利益,通过全权委托公证和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等合法形式,使房屋物权发生变动,获取非正常的利益,损害了出卖人的利益,属于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