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乱象多?维权避坑,西城法官给您支招儿~

2021-03-17 19:55:34 作者: 教育培训乱象

“个性化” “一对一” “不过退费”……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语相信大家都听过,听起来很诱人,消费者一时冲动签订合同,发生纠纷后却往往维权困难。

近年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所引发的诉讼日益增多。家长们要怎么避免踩坑呢?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咱们西城区法院举办了2021年直通车普法讲堂第2期,聚焦“教育培训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现场连线为家长学生们答疑解惑。

西城法院普法直通车

一起来听听

西城法官给您准备的“避坑”招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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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风险大,书面合同少纠纷

一些培训机构宣传的很好,但对于具体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目标,甚至包括计算课时费用的标准都是采取口头协商的方式与消费者沟通,并未签订书面合同,碰到这种情况,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为提高小华的中考成绩,母亲为其报名参加了某教育培训机构的中考目标培训计划。当时小华母亲与培训机构口头协商如果小华的第二次模考总成绩比第一次模考成绩的总分高出100分以上,则按380元/时计算课时费,如果没有达到上述培训目标,则按280元/时计算课时费。双方协商后,小华母亲先行向培训机构交纳了1万元的培训费用,培训机构也向小华母亲出具了收据一份,收据中还记载有380元/课时的内容。但双方就其它培训事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后,小华的模考成绩不仅未提高,还有所下降,因对培训结果不满,小华后续并未再参加培训,剩余的培训费也不同意再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机构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的培训费12000元。

因为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教育培训合同,双方口头所称的培训目标、培训方式以及课时计算标准,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无法获得法院的认定。法院审理查明案件过程中,双方提供的包括微信记录在内的证据仅能反映小华参加培训的课时情况,其他包括口头商定的培训目标与课时费标准挂钩的内容均无法得以体现,也就无法获得法院的确认。最终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判决支持了培训机构的诉讼请求。

法官建议: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无论销售人员说的多么天花乱坠,都可能无法落到实处,而消费者亦因没有合同依据而可能影响后续的维权。如果已经发生了未签订书面培训合同的情况,建议消费者与培训机构协商补签书面合同,将自己关注的问题体现在书面合同当中。

全额退费附条件,“保过协议”慎签订

很多培训机构会打出“考不过全额退款”的广告,如果真的没考过,消费者要求培训机构全额退费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么?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案例分析:

李先生想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添加了某培训机构班主任的微信,班主任多次销售一年通过网络课程班,价格为15000元,并承诺考试成绩发布后,不通过可以选择退全款,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后李先生考试成绩未通过,与培训机构的客服联系,客服称会有专人联系退款事宜,但后续联系人称会给相应课程的补偿。李先生认为自己上当受骗,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认为,李先生与培训机构订立的教育培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应属合法有效。培训机构承诺在李先生未能通过考试的情况下可选择全额退款,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故应当向李先生全额退还培训费用。最终,法院判决培训机构退还李先生培训费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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