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乱象多?维权避坑,西城法官给您支招儿~

2021-03-17 19:55:34 作者: 教育培训乱象

法官建议:

消费者在签订该类协议之前,不要盲目,应当首先了解培训机构的师资情况是否优良、培训的方式方法是否符合自身情况及需求,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项目。同时,还提醒消费者,某些教育培训合同表面上看是保过协议,但实际可能存在附加退款条件的合同条款,如果消费者没能注意而盲目签订合同,很有可能遭遇培训机构拒绝退费的风险。

约定合同不得转,单方转让无效力

不少消费者反应,本来是与A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但在后续履行的过程中变成B培训机构的人员在进行培训,一旦碰到问题,A培训机构和B培训机构互相推诿,消费者该怎么办呢?

案例分析:

吴女士与A培训机构签署了《舞蹈课程协议》,约定A机构向吴女士之女提供98课时的舞蹈培训课程,总价款18950元,上课地点为某艺术中心,并约定协议不得转让,吴女士向A机构支付了总价款。后因培训场所被封,吴女士的女儿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此后,A机构与B机构签订《教育机构打包转让协议》,约定A机构就其旗下教学点、学区设施及所有已登记的学生资源等一并打包转让给B机构。A机构并组织家长召开会议,向家长出示与B机构达成的转让协议,告知转让事宜。吴女士不同意合同主体变更为B机构,也不同意A机构将其安排至其他场所完成教学,认为A机构的行为系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剩余课时费14080元。

法官建议:

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有“协议不得转让”的内容, A机构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协议,并不对消费者一方发生法律效力。授课场所被封,A机构无法在此继续履行合同,且吴女士拒绝接受A机构在其他场所履行合同,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A机构退还剩余课时费用。

西城法官的建议,您都记下了么?面对市场上的各类培训机构,家长朋友们一定要擦亮双眼。目前,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也加大了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整治,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此类乱象会得到有效遏制。

文字:邴美俏 田婧

图片:西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