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司法局处理意见书
吉林市司法局处理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经吉林市司法局2017年11月29日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宋荣利警告,并处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综合以上情况,该局认为举报人王春波反映的情况,属于一起已办结的公证复查案件。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已经按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对公证进行了复查,撤销了公证,司法局对承办公证员给予了行政处罚,公证复查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程序已经终结。案件涉及举报人的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是否涉及诈骗等刑事责任,建议举报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3月22日,吉林市江城公证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开屏新闻记者,公证书(2016)吉江城字第9718号已经被撤销。关于公证员宋荣利一事,可以联系苗副主任。随后,苗副主任告诉开屏新闻记者,由于遗漏继承人导致错证,公证书(2016)吉江城字第9718号已经被撤销。“公证员宋荣利停职六个月,已经调离工作岗位。”
苗副主任说:“我们已经给王春波说过无数次了,走司法途径可以,无论他要起诉个人还是单位,只要证据确凿,法院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他还指出,撤证通知书已经给到了王春波,他的继承权已经恢复,现在就是一个家庭矛盾,公证流程在2017年就已经终结了。
王春波则表示,自己至今没有收到撤销公证处理的相关材料。他觉得,吉林市司法局纪委应该移交此事至公安处理。“司法局掩盖了宋荣利公证作假一事,没有详细调查,而且这件事怎么可能只是家庭纠纷呢?”对吉林市司法局失去信任的王春波,要求司法局执行司法答复意见,承认错误,才可将姐姐信息提供给司法局,以供更改公证结果。
“我只要恢复我的权利,弥补经济损失,兄妹间公平分配遗产。”王春波目前并未报案也没有走相关司法途径。
律师:如公证员故意为之,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认为,继承公证是一种常见的公证业务。活人被公证死亡,显属公证错误,公证书应予以撤销。根据情况,被害人可以要求民事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行政查处,也可以刑事报案。如果公证员是故意为之,则其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如果公证员只是过失不是故意,则由司法局给予行政处罚即可,不涉及刑事犯罪。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被害人都有权要求公证处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公证过程中,公证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审查核实的义务。如果是公证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根据虚假材料的具体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人涉嫌伪造印章、伪造公文证件相关的违法犯罪。如果公证申请人是与公证员串通做假公证,其也可以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共犯。至于诈骗罪,初步分析不构成。诈骗罪要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他人基于错误判断主动交出财物,因本案非法侵占的遗产不是被害人“主动交出”的,故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开屏新闻记者 邓建华 实习生 陈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