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院发布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

2021-03-23 00:40:58 作者: 安徽省高院发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国家为了公共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权益。在征迁时,通常会根据居住人口或者户口分配拆迁补偿,未成年人子女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身份,依法属于被拆迁家庭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本案系因陈某等8人原有的房屋被拆迁,县政府为其临时安置的过渡房及其自建简易房被强拆而引发的行政赔偿。未成年人陈某轩、陈某琦虽然不是临时过渡房的实际建造者,但系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拆迁补偿权利,所以,对临时安置过渡过程中发生的行政机关侵权行为,理应享有合法的受偿权。本案将未成年人陈某轩、陈某琦列为诉讼主体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并不必然导致行政赔偿,只有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才产生行政赔偿的法律后果。陈某等8人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亦未经过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自建简易房,本应依法予以拆除,但考虑到陈某等8人能积极配合国家征迁工作,自建简易房也是为了临时居住,特别是考虑到征迁过程中对未成年特殊群体的保护,法院判决对强拆行为造成的建筑材料、家庭日用物品实际损失酌定赔偿数额三十万元,不仅化解了社会矛盾,还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6.罪犯朱某不予减刑案

——从严掌握侵害未成年人罪犯的刑罚变更条件

2019年7月31日,朱某被终审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同年9月5日入监服刑。服刑期间,朱某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正常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亦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4月获表扬奖励一次,12月1日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朱某系因开设赌场罪服刑,案件事实表明,其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游戏机引诱容留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社会危害性大,减刑时应从严掌握。罪犯仅获得一个表扬奖励,不符合减刑条件,且无其他突出悔改表现,故对执行机关降低减刑条件报请减刑不予支持。遂裁定对罪犯朱某不予减刑。

本案是从严把握侵害未成年人罪犯减刑条件的典型案例。减刑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是对积极改造罪犯的一种奖励措施,但减刑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从而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对罪犯减刑条件的把握,除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的条件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刑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开设赌场,利用游戏机引诱容留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社会危害性大,此类行为应重点打击,罪犯减刑时应当从严掌握,方能提升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安定。(记者 张毅璞 实习生 李雅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