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因贪污公款 54 万余元、挪用公款 55 万余元,王万里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30 万元。
但是,王万里对法律却没有一丝敬畏,以为在法院工作就是进了 " 保险箱 ",入职宣誓时 " 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 " 的承诺,也早已被他抛之脑后。作案之初,他就计划好先将钱款挪出来,只要自己使用且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就不会入刑。由于每一次挪用都没有人发现,王万里再没有想过归还的事。在奢侈消费的诱惑下,他从侥幸逐渐到放纵,理所当然地将一笔笔执行款收入囊中。在他心中,法条不但没有变成个人行为的有效约束,懂得裁判标准的他反而在违法犯罪的边缘一次又一次试探,最终突破底线。
" 执行员知法犯法,利用手中职权贪占执行款,是缺乏基本职业道德的表现。" 办案人员介绍," 但像王万里这样,不管当事人是朋友,还是瘫痪在床等着用钱的病人,能拿走的钱他都要占,完全无所顾忌,可以说到了道德沦丧的程度。"
2015 年,王万里的一位朋友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成为被执行人。朋友按照法院要求将执行款交给王万里后,希望他尽快出具缴款凭证。王万里找出各种理由拖延搪塞,始终没有给他。离开执行局后,王万里为维持高档消费继续四处找钱,想到这起还没有出具缴款凭证的执行案件,便给朋友打电话通知他继续上缴本不存在的几万元执行款。不知个中缘由的朋友虽然充满疑惑,但是因为害怕迟交产生不良记录,又将钱款陆续转给王万里,王万里随后全部用于个人消费。直到案发后,这位朋友才知道王万里骗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