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崔军派出所四级警长 史超: 他们只是在收取部分费用的情况下,去充当一个背债人的角色,去购车包括初始的购车款,以及保险费用,以及服务费用都是中介垫付的。车辆在4S店交付之后,就有几个中介把车辆开走。
为防作案露马脚 “背债人”按话术排练
随着警方侦查工作的深入,一个以山东泰安于某、辽宁门某等人为首的诈骗犯罪团伙逐步浮出水面。在掌握了他们的组织架构和活动规律后,专案组民警分赴山东济南、广东湛江、河北石家庄,于近日开展了抓捕收网行动。
行动中,团伙头目于某、门某等人在济南落网。3月1日,闻讯潜逃的骨干成员唐某在湛江市徐闻县被抓获。2日,负责销赃的张某等二人在石家庄被抓获,当场起获被骗的帕萨特、沃尔沃小轿车各一辆。张某供述,还有一辆帕萨特轿车被他们卖到了江西吉安。
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副局长 刘邓: 从江西查证获取到了骗子把车卖给江西一个群众之后,整车的合格证是假的,车的钥匙、锁全部已经换掉,落户用的发票也是伪造的。
通过对案件的审查警方发现,这个犯罪团伙组织严密,人员分工明确,招募背债人、骗贷购车、销赃分赃,作案流程环环相扣。为了在购车时不露马脚,犯罪团伙还精心编了话术,让背债人事前反复排练。
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副局长 刘邓: 比方说4S店的售车员会问你,你是哪里人啊,你有没有房啊,他们就会说我们就是淄博本地的。比方说,淄博桓台县有一套房,还有房产证,我月薪能拿9000多块钱,然后就骗取了售车人员的信任。
犯罪团伙将车骗到手后,再伪造手续把车以20万元左右的价格卖掉,获利后分赃。犯罪团伙为了提高诈骗成功率,作案前还对4S店进行考察,了解市场行情。
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副局长 刘邓: 他们会去各大4S店问这些销售人员,就说这个车如果说是贷款买,要走哪些程序。第二部分,他们就是考察哪些车现在市面流行度高,易于出手。
经查证,从去年7月至案发时,这个犯罪团伙先后在山东、河北、安徽、江西、广东骗得小轿车16辆,致使企业直接经济损失320多万元。目前,追赃工作仍在积极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