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限制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抗诉,是一种普遍做法。”卢义杰说,试想,当被告人结束刑事诉讼程序之后,仍有达摩克利斯之剑可能随时落下,其如何安心回归社会?
卢义杰介绍,2018年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其第三十条明确了提出再审抗诉的“六个月”时限,即:对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未提出抗诉的案件,没有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一般不得为加重被告人刑罚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唯二的例外情形,是‘被害人提出申诉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指令抗诉’。本案中,2019年检方抗诉时,《指引》已经施行,但从抗诉书及公开报道来看,该案并不存在前述两种情形。那么,检察机关在时隔13年后,将已恢复平静生活的冷兰重新拽入司法程序,法律依据确实难谈得上充分。”卢义杰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