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暴六年了,王帆并不是那个刻板印象中一直默默忍受的受害人。
每次被打时,她会反抗,会尽力抓起手边的东西扔过去;被打后,她给伤口拍照,将照片存在名为“家暴”的电脑文件夹里;她会去医院看病,向医生透露伤是被打的;被打得最严重的那次,她报了警;丈夫发送的谩骂短信,她也存着;她甚至去偷偷学过跆拳道。
王帆一直觉得日子还能撑下去。她是广州某高校的一名老师,拼命工作,经济独立;评上了副教授,事业正越来越好;丈夫常常不在家,那是她和父母、女儿舒心的时候。
直到春节前夕,王帆内心最后一道防线被彻底攻破——丈夫打了母亲。
“还需要什么证据”
“他又来了。”2月2日,学校已放寒假。午后,王帆正在办公室改卷子,母亲打来电话,话声急促。
心中的弦绷紧,王帆立马打开手机里连接着客厅监控的App,画面里,丈夫叉着腰似乎在与母亲争执,她感到不对劲,快速拨通了丈夫的电话,并以一种平和的、近乎求饶的语气试图安抚他。话音未落,母亲的尖叫声传来。再看监控,也只能听到母亲的叫声,从厨房的方向传来。
报警、动身回家、给邻居打电话……王帆赶到家中时,警察已在现场,眼前是躺在地上的母亲和一片狼藉的厨房,她颤抖着为母亲进行胸外按压,直到救护车到达。
丈夫不承认打了母亲,并称王帆的父亲给了他几拳。父亲和丈夫被一同带去广州市海珠区某派出所,几个小时后,因双方证据不足,两人同时走了出来。
王帆回忆,对于监控视频,警察说,视频里仅有谩骂、侮辱的声音,未拍到殴打画面,不能证明其丈夫打人。
一年多以前,派出所给王帆丈夫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她记得,那上面写着,如果丈夫再次家暴,公安机关可追究法律责任。那次,丈夫抓住她的头往墙上撞,撞上了凸起的钉子,血顺着头流。母亲抱着女儿从房间出来,看到了满头是血的她。王帆吓坏了,第一次报了警。后来的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王帆受伤的头部。受访者供图
“警察告诉我,告诫书针对的是丈夫家暴我的行为,这次是我的母亲,且尚无丈夫打人的证据,无法抓人。”王帆将六年里搜集的家暴“证据”通通拿出来。她曾认为只要拿出这些,丈夫一定会被绳之以法。
母亲住院的8天里,除了往返医院,王帆奔波于派出所、区公安局、区妇联、市妇联等有关部门之间。她想知道,还需要什么证据才能证明丈夫施暴。
2月18日,母亲被打16天后,王帆的父亲和丈夫被警方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被要求前往的还有王帆及母亲。
“让我们(参与)调解。”调解室里,丈夫开口即是种种对王帆及父母的指责,“我一看这情况,跟预期相差太远,当场拒绝了调解。”
父亲和丈夫被再次留下问询,在外等候的母亲情绪激动,差点晕倒,被提前送回了家。《治安调解协议书》显示,双方调解不成。
当日,派出所向王帆递送了受案回执以及一份母亲的伤情鉴定意见通知书,结果为轻微伤。
王帆母亲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受访者提供
“谁来制止家暴”
涉家暴案件的调解需要遵循什么原则?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是否还有其他处理方式?警方在反家暴工作中担任着什么样的角色?
湖北省监利市公安局退休民警万飞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反家暴工作。他告诉记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中,关于加害人法律责任的表述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飞称,一般来说,法律规定的家暴行为大多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在处理家暴警情时,若判断存在家暴行为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情节轻重,或调解,或罚款,或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