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反家暴法创新性地提出了告诫制度。即“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采访中,不少基层民警告诉记者,这是个二选一的制度,比起告诫书,他们选择批评教育的时候更多。
“很多家庭暴力是很琐碎的事情引发的,民警到现场后,对方已经心平气和了,非要机械化地开一份告诫书,反而会起到不好的效果。”云南某地的一名派出所所长表示,他们去年共接到180多起家暴警情,仅开了6份告诫书。
万飞持不同意见。他告诉记者,此前监利市公安局在家暴案件的相关实证分析中发现,口头处置的复发率比书面处置高六倍多。
“口头批评教育过了就忘了,书面处置盖上公章,能让施暴人印象更深刻,直接说明家暴是违法行为,如果再犯会有什么后果。”万飞提醒,若是后续涉及离婚诉讼,家暴可以作为法定理由,告诫书则可作为认定家暴的证据。“遭遇家暴一定要及时报警,报警后要拿到相关法律文书,比如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甚至调解书也可以。”
“书面处置复发率低”的背后,还离不开一套“妇联+公安+社会组织+X”的反家暴联动机制。万飞于2014年创立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次年3月,他们和监利市妇联共同发起“万家无暴”项目:妇联出资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与政府机关沟通协调;民警及时分享警情、出警并依法处置,与民政、司法部门共同依法干预;社会组织收集信息,回访受害人,为其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
万飞透露,自2016年反家暴法实施以来,监利市共发出了1000多份告诫书。不过,令万飞感到疑惑的是,至今尚无全国统一格式的告诫书。他向记者出示了几份来自不同城市的告诫书,样式名称不一,有的被告诫人一栏错填成了受害人姓名。
不同城市的告诫书样式。受访者供图
相关数据不详也为反家暴工作带来不便。记者查询发现,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公布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放情况,但公安机关告诫书的发放情况,未见详细数据披露。
针对上述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崔郁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公安部门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做好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记;推行以书面告诫为主的处置方式,将家暴案件处置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统计体系。
“谁来保护我们”
辗转求助间,有社工和律师向王帆提及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是我国反家暴法中被单独列章进行说明的内容:当事人因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保护措施可包括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网上查询申请流程后,王帆决定自行准备材料申请。那时,距离春节只剩四天。
赶早,她走进诉讼大厅,排队、拿号、提交材料。
“我只帮你受理,给不给保护令,什么时候给,你等法官电话。”一名工作人员收下了那叠申请材料。
下午六点,王帆接到了参加第二天庭审的电话通知。
第一次走进庭审现场,激动、紧张、意外……王帆想,自己怎么会走到这样的地步。法官的冷静很快将她带入状态,怎么被丈夫打、母亲的伤势、一家老小有多需要被保护……她一一诉说。
法官问王帆,申请材料里的受保护对象怎么只有她,父母的名字为何被划掉了。王帆记得,那是审核材料的工作人员让她划掉的,“办事人员说我的保护令只能申请我一个人,除非把父母都带来。”法官让王帆又添上了父母,并按上手印。
一个多小时后,王帆拿到了救命稻草般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那天是农历腊月二十八。
王帆获得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受访者供图
这是在遭遇家暴的六年里,王帆第一次向法院求助。从提交申请到法院作出裁定,大约过了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