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当得知法院不仅会将这份保护令邮寄给她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也会向她的丈夫递送一份时,王帆很高兴。
反家暴法已实施五年。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法院共审查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5860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718份,签发率63%。
北京市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源众服务中心”)近日发布报告,分析了北京市各级法院近五年来17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报告指出,考虑到北京市超过2100万的人口基数,其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数及签发数还有极大的增长空间。
2016年3月至2021年2月底,北京市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情况。报告截图
“保护令的主要目的是让家暴受害人尽快脱离暴力环境,为其竖起一堵安全墙。”源众服务中心创办者、长期关注家暴问题的律师李莹表示,从反家暴法本身看,遭受家暴以及面临家暴现实危险性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保护令,法律也并未将保护令作为家暴认定的依据。
“应发就发,不应该有很高的证据要求。”
“如何更好地执行”
精神暴力从何时开始,第一次身体暴力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王帆分不清,也记不清。她确定的是,暴力一次次升级。从摔手机到抽巴掌,从辱骂她到谩骂她的父母,从踢肚子到抓头撞墙,从打她到打她的母亲……
在李莹看来,身体暴力和经常性地恐吓、谩骂、侮辱容易识别,较难识别的是精神控制。“说‘要死一起死’‘要离婚就自杀’其实是一种控制,这个不一定能被法院认可,但至少受害人要有概念,要学会识别。”
李莹曾遇到一个典型的精神暴力案例。夫妻双方都是高级知识分子,男方是教授,女方是副教授。男方经常对女方进行“洗脑”和羞辱,不允许女方有个人社交生活,每天只有学校到家,两点一线,十几年如此。直到李莹告诉她,这是精神控制,女方才意识到问题所在,决定跟丈夫离婚。半个月后,女方告诉李莹,离不了,丈夫哀求,称“离婚就自杀”。
反家暴法中,家暴被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丈夫常常对王帆说“你怎么不听我的”。身体暴力则取决于被辱骂时,她是否回嘴。“只要一回嘴,绝对一顿毒打。”
丈夫发给王帆短信内容。受访者供图
与丈夫走到这一步,王帆不是没有想过离婚,但怎么离、孩子的抚养权能否争取到、财产怎么分、家暴能否在离婚诉讼中得到认定等一系列现实问题都是她必须要考虑的。
源众服务中心的报告还分析了近五年北京地区320份涉家暴案的判决书,多个结论令李莹感到意外。
“首先是涉家暴的案件总量低。”报告显示,同时段的婚姻家事类案件判决书超过19万份,但以“家暴”或“家庭暴力”为检索关键字所得判决书总量仅有320份。且320个案例中仅有2个提及了反家暴法。李莹表示,在高家暴发生率的情况下,这个数据太出乎预料。
报告还显示,家暴的认定率极低。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家暴主张,获得法院明确回应的案件数为74件,其中获法院认定的数量有20 件。若以提出家暴事实的案件总数作为基准,家暴认定率为9.7%。更为实际的问题是,在经济和子女抚养问题上,家暴受害人能获得怎样的保护?
王帆和丈夫婚后的经济各自独立,房子为丈夫的妹妹所有,日常对女儿的照顾由王帆及父母负责。在家暴认定困难的情况下,她担心自己能获得的支持有限。
《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报告显示,部分当事人提出了明确的赔偿请求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抚养权和财产多分的请求。
在法院的回应方面,以精神损害赔偿和抚养权为例,前者获得法院支持率约25%,平均8107元;涉及后者的案件共51件,其中作出有利于受害人主张的判决书共41件,占比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