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公寓送“名校”学位?是促销手段还是“购房陷阱”?

2021-04-02 15:26:15 作者: 买公寓送“名

看到记者对“买公寓能上纬五路二小”仍然将信将疑,销售人员说:“你可以放心,去年已经有四个业主的孩子去上过(入学)了。”

买公寓送学位?学校表示:这件事是假的,我们对此“毫不知情”

在万熙天地的销售人员口中,只要是买了他们的公寓就能“享受”纬五路二小及其附属幼儿园的学位。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记者随后向郑州金水区纬五路第二小学进行了求证。

郑州金水区纬五路第二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买公寓送学位’是虚假的,我们并没有接到有关这件事的通知,也并不清楚这件事。”

既然“买公寓送学位”这件事学校方面并不知情,那么悬挂在万熙天地售楼大厅的“学校共建协议”上写着的“金水区教育局”是否与此事有关?记者随即与郑州市金水区教体局相关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得到的回复是:“买公寓送学位”这件事他并不清楚,而开发商这样的宣传方式违反了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具体情况他了解后再进行回复。

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接到金水区教体局对于此事的后续回复。

提醒购房者:买公寓并不等于拥有“入学资格”

近年来,“买公寓送学位”的宣传在郑州并不鲜见。而宣传时开发商承诺可以“送学位”,但等到接房时,却发现不能落户、上不了学的情况在全国各地也时有发生。

2019年,云南昆明某公寓就曾宣传购买公寓可以拥有当地小学学位,但是接房后业主发现不能落户,当时开盘的该公寓分为两种,一种是住宅性质,另一种是办公性质。业主交了定金才了解到,只有住宅性质的公寓可以落户并带学位,而办公性质的公寓既不能落户也不带学位,而在选房过程中,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告知过这一点。

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睢雪亮律师表示,买公寓并不等于拥有“入学资格”,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谨慎。睢雪亮律师说,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之规定,万熙天地在销售过程中宣传的所谓“买公寓送学位”,虽然只是口头承诺,但也应视为合同内容的约定,若存在虚假的宣传,根据法律规定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提醒购房的业主,注意搜集保留相关证据,若出现问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