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现象频频发生 该如何撑起安全防护网?

2021-04-04 20:34:48 作者: 高空抛物现象

有市民称,海口市南沙路光辉电影大厦时常有人高空抛物。记者 王天宇 摄

与此同时,也有物业负责人分析,高空抛物取证难,大多数高空抛物者图一时之便,心存侥幸心理。

正如这名物业负责人所说,2020年4月份,一名女司机将车辆停在了海达一横路某公寓楼下路面,被人高空抛物砸到车辆,事后辖区派出所回复称,由于该路段没有监控录像,没有找到责任人,对此民警告知某公寓物业对其加强管理。

此外,在以往的案例中,由于找不到高空抛物的肇事者,造成一人抛物,全楼担责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律师:

故意抛物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高空坠物多存在很大的偶发性和隐蔽性,一旦伤人,很难确定责任人,面对这种情况,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与此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还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连章松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外坠物和故意抛掷物品从法律责任上来讲不一样。意外坠物,责任人有可能只承担民事责任。但故意抛物,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是一种犯罪行为,就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今年3月1号起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单处罚金。

据了解,高空抛物伤人,赔偿的难点是因找不到肇事者,需要相关居民集体承担责任。对此,连章松认为,如今《民法典》要求有关机关要查处责任人,这大大减少“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情况发生。

如何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连章松表示,加装监控摄像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除了有取证的作用,同时也有威慑的作用,可以规范居民的行为。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除了通过活动宣传,还要在危险地段贴上标识,让大家提高警惕。对于发生过问题的区域加大巡视力度,面对大风等恶劣天气,提前给住户发通知。面对高空坠物,谁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提醒居民“杜绝高空抛物”。南海网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陈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