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嘭”一声巨大的响声,一辆自行车从天而降,砸落在一高层小区底楼过道顶上的玻璃上。
4月3日凌晨2时许,在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一高层住宅小区,一名男子将一辆自行车从10楼窗户抛出,落到一楼入户过道顶上的玻璃上,将玻璃砸得粉碎,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凌晨时的一巨响,让周围的住户后怕不已。目前,该抛物男子郑某已被取保候审。
接到某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报警后,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城西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骨干民警赶往现场勘查。在现场,发现其中一个单元的一楼入户过道顶上的玻璃上躺着一辆自行车,玻璃已被砸得粉碎。当日下午,正当民警大范围展开调查时,嫌疑人郑某主动来到了派出所投案自首。
在派出所,郑某如实交代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事实。
郑某称,4月2日晚,他从外面回到10楼的家里,因工作、生活上的琐事,当时心情不好,叫了一份外卖,独自一人在自家客厅自斟自饮,喝了两瓶啤酒后,又喝了一瓶红酒,人也有点醉了。
4月3日凌晨1时许,他的母亲起床准备当日上坟用的供品,见他半夜还在客厅喝酒,说了他几句。
4月3日凌晨2时许,郑某一边喝酒一边想着自己平时工作、生活上的烦心事,心里越来越郁闷,趁着酒劲走到家门口的过道上,将他女儿的自行车一把拎起来从过道的窗户扔了出去。自行车从10楼抛下砸在一楼入户过道顶上的玻璃上,发出了巨大的响声。
郑某从窗户扔下自行车后,即到自己的房间里睡觉去了。4月3日下午,他一觉醒来,人也已经清醒了,发现自己凌晨时候闯下了大祸,立即跑到小区物业那里承认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物业管理人员告诉他:这件事,他们已报警了。于是,郑某便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4月3日,涉嫌高空抛物罪的嫌疑人郑某被黄岩警方取保候审。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明确“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城市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学法懂法守法,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旦发现有高空抛物行为,一定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记者 徐慧兴
通讯员 蒋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