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是郑志超出殡的日子,郑志民等人推棺走在送殡队伍前面,送殡队伍跟在后面为死者送行。送殡队伍行至湖东林场张谋果菜厂附近,就开始按照当地习俗“站路”,之后送殡队伍就往回走了。
与此同时,刘长贵、黄松斌等另一路人马早已按计划将装有赵世明的棺木运载到调包尸体指定的地点湖东林场张谋果菜厂附近一个三岔路口,并将装有赵世明的棺木从面包车上抬到地上,准备进行调包。
郑志民一行人与刘长贵、黄松斌一行在约定地点会合时,刘长贵一行人把赵世明的棺木抬到原本用来放郑志超棺木的四轮手推车上,完成交接。郑志民及其亲属遂使用手推四轮车将装有赵世明尸体的棺木运至殡仪馆,代替死者郑志超火化。
完成调包后,一切都按照原定计划进行,郑志超的棺木被郑志民事先雇请的工人抬上事先准备好的车辆,秘密送到陆丰市河东镇土葬。
杀人者被判死缓
黄松斌因本案于2019年10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6日被逮捕。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9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黄松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黄松斌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黄松斌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对于上诉人黄松斌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二审法院认为,黄松斌为获利,伙同同案人帮助他人逃避火化而寻找尸体用于换包,将智障的被害人拉上车,然后购买米酒给被害人喝后,将被害人装入事先准备的棺木致其死亡,杀人的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所称被害人是喝酒后突发疾病死亡,黄松斌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毁坏尸体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黄松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黄松斌以出售尸体牟利为目的,杀害他人,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
2020年12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受害者家属发声
4月8日,名为“被杀害后顶替富人火化男子家属”发声。
全文如下:
二哥走到一个垃圾箱正弯腰捡塑料瓶的时候,一辆白色面包车停在他身边,判断出二哥有明显智力问题,把他捡的塑料瓶都扔上了车,我二哥就想把瓶子拿回来,车上的人就把他半推半拉拉上车,直接把二哥拉到10公里之外。他们在小卖部买了6支威力神,把我二哥灌醉。之后就把我二哥放进了事先准备好的棺木,就这样活生生烧死了。
……
到现在,我们还没有得到凶手家属和买主的一句道歉。凶手本身被判死缓,买主弟弟没有被起诉,作为受害者家属我们感到非常不甘心。
凶手本身属于故意杀人,但是还没有执行死刑,而是被判死缓,我们怕会改为无期。如果买主这样都得不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是不是有钱就能为所欲为,是不是他家人再有人过世了还是一样可以出钱买命,再去祸害另一个家庭?
我爸都70岁了,给气到生病死掉。我母亲也气到生病动手术,提起来这件事就以泪洗面,我们几兄弟眼泪也不知道流了多少。我二哥虽然是傻的,但是在家里就像宝贝一样,我父母把二哥养到30多岁也不容易,而他们就这样毁了一个家庭。
希望说让更多的人看到这件事情,也希望就是说有关部门的公安机关能够早日还我二哥一个公道,让他死得也安心,让他可以安心的走,希望凶手和买家早日得到法律的制裁。
(除黄松斌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检察风云、陕西法制网等
编辑:刘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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