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创新,创新离不开竞争。为了鼓励和促进创新,我们需要维护公平竞争;推动繁荣创新,倒逼竞争层次不断提高。只有通过竞争和创新的良性互动,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因此,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创新就意味着打破甚至颠覆既定的秩序、结构和机制。凡是创新,都会对既有的竞争机制和秩序产生影响。因此,在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依然需要秉持审慎监管的理念。
近两年,关于平台经济领域垄断问题的反映较为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首先对各方面反映强烈的“二选一”问题开展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体现了审慎监管的理念。
同时,从本案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出,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对“二选一”行为的法律和经济分析经过了充分研究论证,同样体现了审慎监管的理念。
《反垄断法》当然适用平台经济领域,但是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在积极执法的同时坚持审慎的理念无疑是科学理性的选择。
三、体现了发展与规范并重的监管思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发出了明确的“支持”信号,同时提出“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释放了“规范”的要求。
概括起来,就是支持与规范并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一公共产品是市场自身无法提供的。
维护市场秩序需要政府的有形之手,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因此,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竞争和创新的良好互动,而且需要更好地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
适时启动反垄断执法,不仅可以有效制止垄断行为,恢复相关市场的竞争机制和秩序,维护和激发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并且可以通过查办案件产生威慑和示范作用,实现查办一个案子、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是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必要法律工具。
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的罚款,计182.28亿元。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
阿里巴巴集团“二选一”行为从2015年开始,涉及面广,持续时间较长。4%的罚款比例较为适中,既体现了依法依规和过罚相当的原则,体现了国家强化平台企业反垄断监管的态度和决心,也体现了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充分体现了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原则。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制定了《行政指导书》,要求阿里巴巴集团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同时要看到,平台经济一直处于创新和竞争相互冲突的发展过程中,因此,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执法,需要格外关注在现行《反垄断法》框架下为创新留出法治的空间。经营者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设计交易流程和商业模式,必须兼顾竞争、创新与消费者利益。
本次执法无疑有助于深化对平台企业竞争行为及其后果的认识。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更加积极有效地分类监管和执法,支持和规范平台企业发展。
在执法实践中,充分把握好支持和规范的关系,依法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反垄断监管要保障市场能够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维护平台经济开放、包容、共享的环境,让平台企业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发展机会,让市场始终存在出现下一个阿里巴巴的可能性,以科学有效的反垄断监管回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四、体现了科学高效监管的作风
平台经济的竞争是创新性质的,具有高度动态属性。反垄断执法需要把握平台经济领域技术和商业模式变革快、创新周期短和动态竞争的特点,进行必要的竞争效果分析。平台经济是集成式经济,通过信息通信及数字技术将许多法律关系集成到一起。
消费者线上消费只需要按几个键下去,就会触发平台服务法律关系、商品买卖或者服务法律关系、资金流转法律关系、物流服务法律关系等诸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终止。反垄断执法需要准确解构这些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