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界定有难度 权利人维权困难重重
以短小、分段为特征的短视频,是视频发布者在通过“避风港”原则的漏洞打擦边球,也让原创者在维权时遇到了不小的困难。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时,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于2006年7月1日实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针对著作权规定了“避风港”原则,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处理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但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以及新的网络传播形式的出现,许多人通过“避风港”原则的漏洞打擦边球,一段短视频是属于原创还是侵权,在界定的实践中有时存在一定难度。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之下可以不经过通知,直接要求平台承担责任也是有的,这个叫“红旗”规则,是跟“避风港”规则相提并论的一个规则。但在法律实践过程中,绝大部分情况,百分之九十以上只适用于“避风港”规则,而不适用于“红旗”规则,因为“红旗”规则不经过通知直接要平台承担责任,举证的难度是非常大的。
除了侵权的界定有难度,违法成本低、搜集证据繁、追究责任难是目前维权人面临的现状。
某影视播放平台工作人员:第一就是监测比较难,我们要铺人力去做辨识,这个本身就是有非常高的成本。第二即便被我们发现之后要去追究他的责任,最终我们通过诉讼,花了大量取证的成本,包括诉讼的成本、律师费,但最后可能获得的赔偿还是比较有限的,其实没有办法来弥补我们的损失。第三点就是目前的短视频平台,因为审核人员的配备,管控的严格程度其实都是不一样的,这就会导致可能你做了投诉,但是还得再等,那么在等的过程来讲其实每一分钟对我们平台都是损失。
多管齐下促短视频产业健康发展
对于利用法规漏洞打擦边球,致使权利人维权难的现象,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正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需要各短视频平台严格监管、把关,才能更好地保护原创作品、保护影视创作人员的创作热情。
去年11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并将于今年6月1日实行。其中,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统一改为“视听作品”,这意味着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网络短视频等新类型作品将获得有力的法律保护。同时,修订后的《著作权法》规定,对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同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五十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新的《著作权法》跟以前相比多了很多内容,第一块内容是合理使用承认是可以的,但是在合理使用的同时不能侵害到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有一点就是合理使用过程中你不能影响这个作品的权利人的合法使用,像“三分钟带你看完一场电影”这个本身不是合理使用的范围。合理使用什么情况下算呢,比如说文艺批评,文艺评论。
同时专家也认为,各短视频平台也应当在版权保护的过程中做到守土有责,做好监管、把关的工作。
北京理工大学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刘毅:平台也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则,来约束监督甚至是纠正很多不法行为,这样可以使平台更健康更干净,也更合法。
专家同时指出,加强监管并不意味着今后短视频将全部被“一刀切”地认定为侵权,随着5G时代的来临,短视频创作量会越来越大,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和保护版权,才能让短视频产业有一个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