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同时查明,案发后,廖某某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廖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4月,玉林市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警方调查期间,廖某某曾供述:案发当天其开车逃跑时曾让陆斌帮忙看路,有路口提醒拐进去。跑了几公里后陆斌说:前面有路口,廖某某即开车拐进去,开到一个沙堆时,陆斌说:没有路了,快调头。
一审二审判决不予赔偿,广西高院再审发回重审
4月10日下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已于2020年9月出狱的廖某某告诉华商报记者,案发前,他和陆斌确实不认识,“当时根本没想到交警会开枪,交警鸣枪示警时,我以为有人拿石头砸车,所以没停车。”
博白县法院审理认为,案发当天,民警佩带、使用枪支合法。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不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条件。2019年10月17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张女士等人的诉讼请求。
“廖某某驾车逃避检查,法院判处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我丈夫在这起事件中没有任何责任,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张女士说,退一万步讲,就是她丈夫在事件中有责任,也不至于付出生命的代价,一审法院判决博白县公安局不予赔偿,她和家人难以接受,随后向玉林市中院提出上诉。
玉林市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民警佩带、使用枪支合法,根据相关规定,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枪支,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警察所属公安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至于博白县公安局是否应给予补偿,法院不作评判。2019年12月20日,玉林中院判决驳回张女士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玉林中院的二审判决,张女士和家人依然难以接受,随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0年12月3日,广西高院决定对此案再审。近日,广西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广西高院再审认为,一二审判决未对博白县公安局应否给予再审申请人张女士等补偿问题进行审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日前,广西高院裁定如下: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博白县人民法院重审。
广西高院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博白县人民法院重审
官司打了近三年,又回到了原点。张女士说,丈夫去世后,家人的生活一下子乱子套,公公婆婆受不了打击,整天以泪洗面,不时要住院治疗;丈夫去世时,儿子才上幼儿园中班,现在已经小学二年级了,儿子很想爸爸,经常在夜里哭醒。“丈夫的遗体至今还在殡仪馆保存,问题解决不了,后事就没办法处理。”张女士希望博白县人民法院尽快开庭审理此案,公正公平作出判决,好让丈夫早日入土为安。
“纯粹就是个意外,但对陆家人却是天大的灾难。”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对重审充满信心和期待。已经出狱的廖某某也为陆斌感到冤枉,希望相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此事,给死者家属一个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