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陈俊等人的不法行为,既包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还造成王月及其丈夫被打伤等后果。王月防卫行为导致陈俊身体受伤,对应的亦是人身权,故从双方利益衡量来看,二者的权益属同一法律位阶,王月并非以反击重大利益来维护较小利益,本案防卫行为导致受损的利益与侵害行为损害的利益相当,故王月防卫行为均未超出必要限度。一审认定王月属于防卫过当,系未全面认定案件事实,所作判决适用法律有误,依法予以纠正。
综上,上海一中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陈俊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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