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查后,邵发现潘与被告人有长期的借款往来,本案所涉及的150万只是所有借款中的一笔,认为该案系普通民间借贷,而非合同诈骗。在听取了办案民警的报告后,张少波和大队长蒋书岳虽然已清楚了具体案情,但为了帮潘氏父子催债,仍要求民警对陈惟富以合同诈骗罪立案。
2012年10月11日,江西省广丰公安局对陈惟富采取拘传措施。当年12月3日决定对陈惟富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因当事人多次向江西省公安厅反映该案立案及强制措施有问题,江西省公安厅要求广丰经侦队负责人去省厅汇报此案。办案人员闻讯自知理亏,以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陈惟富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将该案撤案。
事后,潘是富送经侦大队长蒋书岳和天下香烟六条;送办案民警邵继球和天下香烟两条和五粮液白酒两瓶。在张少波、蒋书岳等人眼里,权力可以贱卖,随意介入民事领域,抓人放人都在自己一句话。
在上饶地区,潘是富的很多借贷人迫于他的淫威,都是因为知晓潘虽然出身草根,但上头有关系,罩得住,能让公家人为自己讨债,一般放贷公司都没这么大能量。
追债“上下游”
张少波、蒋书岳等五名公安民警参与的为潘是富团伙追债的7起案件中,都是经历立案、抓捕、取保候审,再几经周转撤案收场,经侦介入追债后,被抓捕一方往往被迫就范。
多起案件中,上饶广丰公安分局经侦队原部分民警明知是民间借贷,不涉及犯罪,却屡屡上演捉放曹的办案“游戏”。
如裁判文书网显示,民警吴大兴在受命接手潘是富的又一起“报案”后,在查看借条及合同时发现,借条利息明显低于当时广丰民间借贷公司放贷月息4分至5分的市场行情,且合同上没有潘是富父子的签字盖章,借条并非出借给实际出借人,为了迎合领导张少波,仍徇私枉法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吴大兴事后得到潘是富两条硬中华的奖励。另一案件办理中,吴大兴将其10万欠款放至潘是富处赚取利息。
在多次违心替潘是富办人情案后,民警吴大兴也一度担心出事,便向上级经侦大队长蒋书岳提出潘是富的案子有问题不想办理,但蒋给的指示是,先受理再说。在吴大兴办理的潘是富2015年9月的另一追债案件中,吴大兴考虑到实在无法立案,便以法制大队审核难通过为由多次推脱。
过了几天,潘是富到经侦队告知吴大兴已经和法制大队的人沟通好了,该案经蒋书岳同意,法制大队审核,张少波签字后以诈骗罪立案,半年后,当事人韩某被刑事拘留。后上饶广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不批准逮捕,2019年7月3日,江西上饶广丰区公安分局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予以撤销。
2014年5月,潘是富到广丰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蒋书岳办公室控告程某合同诈骗其420万元,蒋书岳指派徐章裕受理。徐章裕开始不愿意立案,认为程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后在蒋书岳的督促下,“为不得罪领导,且考虑到领导的业务能力也不差”,最终立案。
考虑到办案民警为其追债的辛苦,徐章裕收到了潘是富送来的两箱马家柚和一只羊腿。
对于广丰公安经侦队的通力协作,潘是富自然是懂得“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的道理,该高利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除了行贿办案民警和其上级以外,还让经侦队数名民警和领导到其公司放款收息,一起经营合作,赚取高额息差。
中国法院裁判文书载明,上饶广丰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张少波妻子夏慧仙曾以3.5分月息放款380万至潘是富团伙公司账户内,共收取利息98.8万元;经侦大队长蒋书岳的家属周桂清也心照不宣,以月息3分放款至潘氏父子公司,共收取利息29.35万元。民警吴大兴以3分利息放款10万,收取利息1.5万元,民警邵继球以月息3分放款20万元,共收取利息2.4万元。
高息放款,赚息差,成为潘是富黑势力犯罪团伙同一利益链上的人后,上饶广丰公安经侦队部分民警便更加惟老板马首是瞻,潘是富也自此有了可靠的后台,但凡有生意场上搞不定的事,潘便拿着借款借条、工程合同等,跑到经侦队要求“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