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申,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实施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相关中介机构未履职尽责、勤勉从业,严重阻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此,证监会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追责体系,对财务造假等行为重拳出击。
16日晚,ST康美发布下修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亏损244.8亿-299.2亿元,此前预计亏损148.5亿-178.2亿元。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后,预计公司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规定,预计公司股票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巨亏公告刚发布,ST康美公告就收到了上交所问询函:要求说明迟至本期才计提相关减值的合理性。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公司迟至本期才计提相关减值的合理性、审慎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是否存在前期业绩虚假或调节利润的情形。
另据央视新闻“东方时空”18日晚间消息,在康美药业造假案中,受损的投资者多达数万人。就理赔问题,“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原告代表人诉讼代理人朱夏嬅予以解答:
投资者要获得赔偿,前提是法院要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或原、被告就赔偿达成了调解。其次取决于被告是否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如果被告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投保机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由法院实施,具体手段有: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被告的房屋、车辆、股权等等。但现实中仍有不少案件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央视新闻报道截图
报道称,这次康美药业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中介机构的责任人员等人均被列为被告,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本案自然人被告较多,如何界定各个被告之间的责任大小,可能会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
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有何看点?
参与制度起草过程的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一单的落地具有标志性意义。今后投资保护机构将在充分尊重投资者诉讼选择权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原则,使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能够常态化开展。”
去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代表人诉讼制度成亮点。根据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并向人民法院声明退出的除外。
随后《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也发布实施。去年7月底,特别代表人诉讼配套的相关业务制度便已经齐备。
相比于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在立案、诉讼环节有明显不同:
一是确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参加方式,投资者除明确向法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成为案件原告,分享诉讼“成果”。这在增加原告投资者人数、以“聚沙成塔”的赔偿效应威慑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极大提升诉讼效率。
二是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之下,在权利登记阶段和诉讼中的调解阶段,投资者还有“两次退出”机会。对于声明退出的投资者,人民法院不再将其登记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该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
此外,部分中介机构成为ST康美案追加被告,索赔对象的增加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赔偿能力。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资本市场实施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有四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通过司法制度创新带动金融市场生态改善和社会治理效能提升;二是有利于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三是有利于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得到公平、高效的赔偿;四是有利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提高内部治理水平和规范市场运作,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