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发下午辟谣?曾春亮尚未被执行死刑,江西高院这波操作引质疑

2021-04-20 22:41:20 作者: 上午发下午辟

上午发下午辟谣?曾春亮尚未被执行死刑,江西高院这波操作引质疑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的答复函。受访者供图

被害人家属

外甥因右肢偏瘫仍在康复治疗

4月20日,据康女士介绍,2020年8月8日,案发当日,其年仅7岁的外甥康小远受重伤。目前,他仍因右肢偏瘫问题在医院做康复治疗,“他的右手不能拿筷子,走路时右腿姿势异常。发现自己不能打羽毛球后,他崩溃大哭了好久。”

此外,康女士提到,案发前,曾春亮曾潜入家中实施盗窃,他们在2020年7月22日、7月23日连续报警后并没有引起乐安警方的重视,因此家属认为,乐安警方在最初处理曾春亮入室盗窃一案时存在渎职行为。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警方当时对上述事件的立案缘由为非法入侵,“但在当时警方并没有向我们出具立案通知书,曾春亮在我家实施盗窃后不但没有被警方控制,还频繁出入网吧、酒店这样的公共场所。”康女士说。

据此前媒体报道,2020年9月9日,由江西省公安厅督查办,省公安厅信访办,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及丰城市公安局组成的调查组向康家人通报称,乐安县公安局没有渎职问题,只是工作流程中有瑕疵及纰漏:一是没给立案回执、立案通知书;二是没有最大程度保证报案人的知情权。

康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2021年3月24日,他们收到了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的答复函。检察院答复称,经调查,(2020年)7月22日接到报警后,乐安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能及时接警、出警,并在立案后,持续性开展排查、布控、巡逻、询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走访摸排等一系列侦查活动。由此可以看出,办案民警主观上希望尽快通过开展各种侦查措施尽快将曾春亮抓获归案,客观上未擅离职守、不正常履职,不构成渎职犯罪。

“答复函是给家属的,但我们还是希望检察院能够公开调查过程及调查结果。”康女士说。

上午发下午辟谣?曾春亮尚未被执行死刑,江西高院这波操作引质疑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