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巫某某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八十万余元。巫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被北京三中院驳回,维持原判。
治理:犯罪门槛低、打击难度大,专家建议多方共治
偷拍问题由来已久却屡禁不止,犯罪成本低、监管难度大或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公安部“净网2019”专项行动发布会上,浙江警方曾表示,这类针孔摄像头成本较低,不到百元,黑市获利空间可观。而且,它的制作门槛低,加工简单,此前收缴的针孔摄像头有相当部分其实就出自手工作坊。
据介绍,类似犯罪的打击难度在增加。比如,越来越多的针孔摄像头销售方式从线下搬到了线上,通过采取注册虚拟账号进行网络销售的方式来躲避监管。
除了技术上监管难度的增加,也有人提出,较低的违法成本很难遏制不法分子违法获利。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并不多见,多数案件以治安处罚进行处理,即“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河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花亚伟也曾指出,“从社会危害程度上来看,偷拍个人裸体甚至性爱场面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远超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严重的偷拍、偷窥、偷听行为却没有列入刑法,不构成犯罪。”对此,他曾提出,应完善立法,对偷拍等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
对于有商家提供改装服务,将针孔摄像头装到多种日常用品上的行为,花亚伟建议,在市场监管层面,要对销售环节实行备案许可制,以便对偷拍事件进行溯源。
他还建议,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销售针孔摄像头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源头上制止针孔摄像头泛滥的局面;进一步明确酒店、宾馆和公共厕所等公共空间管理者的主体责任,对出现违法设置窃听窃照装置的管理者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出品: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 吴佳灵 实习生 欧阳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