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小女孩被妈妈用锅烫伤,崇川法院支持起诉

2021-04-22 09:31:05 作者: 12岁小女孩

此事迅速引发网友热议

冲上热搜第一

网友纷纷参与讨论

认为妈妈的做法不可思议

@晴晴想要早睡:这是亲妈吗??下手这么狠

@修先森:自己不是凤,何必强求孩子。

@异类0822:还好有外婆

@万花筒森林:这位妈妈是心里有问题吗?鸡娃也要适度。逼孩子学大学英语?有一个词语叫做揠苗助长。虐待亲生女儿,真是疯了。

@婉什么婷:这种妈妈真令人感到不可思议

@潮乡新人:畸形的爱

法官发出提醒:

家教中的极端行为不可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李平作为未成年人佳佳的监护人,本应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佳佳,使其健康快乐成长,在面对其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学习问题时也应当正确对待,采取理性方式进行教育和引导。但李平在与佳佳共同生活期间,罔顾未成年人成长学习的客观规律,急功近利,在佳佳不能顺利完成其布置的所谓提升作业的情况下,长期对佳佳辱骂、殴打,致使佳佳身体多处受伤,严重损害了佳佳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连续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李平非但没有认识到自身错误,规范自身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升级家暴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法院认为,张剑作为佳佳的另一监护人,在明知女儿被李平多次殴打、全身伤痕累累的情况下,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致使佳佳处于危困之中,且当庭表示放弃对佳佳的监护权。鉴于此,李平、张剑已不适合继续作为佳佳的监护人。刘桂英申请撤销二人的监护人资格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佳佳自幼与刘桂英共同生活至五岁,双方具有较深的感情基础,刘桂英也愿意履行监护职责,崇川法院对其申请作为佳佳监护人的申请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