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天柱县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称,“你于10月12日提出控告的被强奸一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无证据证明违反妇女意志的犯罪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罗美不服,质疑说,自己作为一名有家庭、有丈夫、有孩子的妇女,跟王某无任何情感交集和金钱交易,如果不是真实地遭受侵犯,难道会冒着被社会议论、被家人唾弃、被子女嫌弃的风险去报假警吗?
于是,她向天柱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微信聊天截图。
她对记者称,事后得知,王某于2019年12月升任天柱县林业局党组书记。
她在复议申请书中称,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力地位,利用她害怕、懦弱的心理,一次次对她形成心理、精神强制,从而对她实施性侵犯,事发当天更是不顾她的拒绝,利用她无法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心理,违背她的意志强制施暴,其行为已具有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她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复议,请求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她请求撤销那份不予立案通知书,请求依法立案侦查王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并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11月24日,天柱县公安局给她出具了一份刑事复议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原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维持原决定,“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七日以内,向黔东南州公安局申请复核。”
她说,后来他们也向天柱县纪检部门举报了王某的不法行为。
检举之后,久等没有消息后,她便在2021年4月20日中午12:40发微博称,她实名举报已过半年,王某仍在继续上班,自己显得很无助。
同时,她还在微博里晒出了两张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一张王某的履历截图以及王某的头像。
记者检索发现,王某生于1969年,贵州天柱县人,该县林业局党组书记,主持县林业局党组工作,负责林业改革等工作。
那么,罗美所说的那些内容是否属实,王某本人是否会作回应?
4月21日上午,记者致电天柱县林业局时,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称,“王书记被免职了,已下发文件宣布了,这几天他请假一直没有来单位上班。”
为何被免?她没有细说,同时称联系不上他。
天柱县公安局相关人士则称,当初他们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罗美夫妻俩向天柱县公安局复议及向黔东南州公安局复核,两级公安机关决定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还把在调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移送给天柱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天柱县纪委监委相关人士告诉记者,4月15日,他们下发文件决定对王某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并降为二级科员,“至于具体案情,我不太清楚。”
如果王某愿意回应,届时记者将继续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