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四大变化可以看出,其实新规已经在尽最大努力来适应现实世界的继承人因素、分割遗产因素和遗产充公等因素了,虽然很多人依然会觉得规定不够完善,而且有些规定看似合理其实也埋下了隐患。比如新规扩大继承范围,侄、甥代位继承的变化,如果合法继承人只有一人,而侄、甥有很多人,将可能埋下不稳定因素。
不过不得不承认的是,新规遗产继承的方式越来越灵活,也越来越人性化了。尤其是赋予了父母更多的自主分遗产的权利,特别是立遗嘱方式的增加,未来将一定程度上大大提高老人立遗嘱分割财产的可能,不得不说这将为多子女家庭分割遗产开个好头——父母立遗嘱分割好遗产,哪些子女该分多少,哪些子女未尽孝不继承,全是父母的意思,继承人即便有意见也要接受。这在源头上就杜绝了子女争夺父母财产的情况发生,有利于家庭内部的团结,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更重要的是,新规折射出了温暖的人性——房子、车子、金钱都是身外之物,人世间最宝贵的永远是亲情。其中“未尽赡养之责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的规定也有意在告诫世人:尽孝要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