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重墙标成非承重墙致购房者产生误判 “璞缇一号”开发商被罚款60万

2021-05-07 21:57:54 作者: 承重墙标成非

在新房销售的宣传册中,将承重墙标成非承重墙,长寿区“璞缇一号”楼盘的开发商重庆御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前便因此行为被判定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遭罚款60万元。

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6日披露的(2021)第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重庆御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成立,在长寿区桃源西四路2号从事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经营活动。 2019年5月起,当事人间隔1-2个月时间陆续推出了其开发的“璞缇一号”项目6号楼、8号楼、20号楼的D3户型各16套对外进行销售。该户型为三室两厅双卫户型,同时印制主题为“大平层洋房 时代所向”的宣传册页约200册,放置于售房部,用于销售人员向购房人讲解和购房人领取。

宣传册页上户型图一页显示:该户型图上面的承重墙都标识为黑色,而非承重墙都标识为灰色,而生活阳台和厨房之间用灰色进行了表示;宣传册页上户型图上“原始结构图”一页显示:承重墙都标识为黑色,非承重墙用双线条空心线段表示,生活阳台和厨房之间用灰色进行了表示。上述图示向购房人展示生活阳台和厨房之间的墙体为非承重墙。从该楼盘D3宣传册上户型图显示及购房人所购得商品房经实际测量的厨房面积均较小。

△ 宣传册上的户型图和效果图。

调查显示,在实际销售过程中,重庆御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期推出的6号楼、8号楼的D3户型生活阳台和厨房之间的墙体性能为非承重墙,购房人接房装修将该墙体打通,有效增大厨房的可使用面积,可弥补该户型商品房厨房面积较小的不足。但御珑苑公司2019年年底推出的20号楼D3户型,生活阳台和厨房之间的墙体实际为承重墙,不具备打通墙体以增加厨房可使用面积的条件。

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作为开发商,重庆御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应知该户型中生活阳台和厨房之间墙体的性能的情况下,仍然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原D3户型宣传册页向购房人进行介绍,即20号楼的 D3户型生活阳台和厨房之间的墙体性能为非承重墙;20号楼销售的期间,当事人未通知或者培训销售人员20号楼D3户型的生活阳台和厨房之间墙体的性能的与之前6号楼、8号楼的差异:即20号楼的 D3户型的墙体性能与之前销售的6号楼8号楼不一致。楼盘销售人员向购房人进行宣传讲解的时候,仍然按照之前的宣传册页,即6号楼8号楼的房屋墙体性能进行讲解。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厨房的面积大小是购房人选择该户型商品房与否的重要因素。开发商上述宣传行为误导了20号楼的16名购房人,导致购房人对房屋墙体性能以至房屋功能结构产生误判,进而影响了购房人的购房决定。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判定重庆御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决定对其罚款60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 陈富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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