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戈斌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的辩护意见,法院则明确表示,戈斌在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完毕后开车撞击吴林,属报复杀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要件。
据此,连云港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戈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该案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吴林的母亲和儿子要求戈斌赔偿包括104万余元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131万余元。
连云港中院认为,其中赔偿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畴,故不予支持。法院认定原告人丧葬费和交通费用损失共计45295元,因吴林有过错,戈斌应承担70%赔偿责任,即31706.5元。
认定不具防卫性质,二审维持无期徒刑原判
二审过程中,戈斌提出了“判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辩护人则提出“被害人吴林有严重过错;戈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群众联名请求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在诉讼过程中,戈斌的亲属向死者近亲属赔偿了10万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吴林身患尿毒症,以患病为由曾敲诈他人,案发当天又驾车与戈某发生交通事故,对引发本案负有责任,确有过错。江苏高院同时表示,一审在量刑时已综合考虑戈斌的犯罪动机、认罪态度、赔偿行为等情节,对其从轻判处无期徒刑,故未采纳再次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
在二审裁定书中,法院进一步明确了戈斌开车途中看到吴林即加速撞击,主观上具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导致被害人被撞身亡的严重后果,不具有防卫的性质,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据此,江苏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校对丁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