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谌光辉辩解称,通过二人微信聊天记录图片可以看,双方买卖的香肠没有任何包装。李青峰律师提到,香肠属四川当地特产,相传上千年,对于香肠的制作标准,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原告没向法庭举证其网购的香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没证据证明香肠给其造成了损害,本案不存在违法,也不存在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
期间,李青峰还出示了“小王子”几年前涉及的一些类似诉讼司法文书,称其购买商品不是用于消费,而是通过购买商品这种方法或途径获得不法利益。李青峰认为,“小王子”购买香肠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虽然其语言表达说购买目的是为了送人,但事实上没有送人,而是为了要求赔偿,“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被告要求原告退货,被告退款,但原告不同意,这些可以看出原告不是真正的消费者,就是为了获得赔偿,其行为是非法的,不符合诚信原则”。
“小王子”在法庭上表示,其购买香肠是为了送人,但收到的香肠连生产日期、保质期限都没有,自己不敢送人,“不管是否为预包装,都应写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地址等”。自己有消费维权意识,所以根据食品安全法提出赔偿要求,不是说自己有维权意识就说自己不是消费者,生产经营者以未造成人身损害进行了抗辩,人民法院应不予以支持。
最新进展:
猪肉摊老板拒绝调解,希望知道这种售卖是否合法
当天庭审期间,谌光辉一方还出示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营业执照以及健康合格证等证件。
对于这组证据,“小王子”提出谌光辉的“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经办日期是2021年3月30日,而自己购买香肠的行为是在该证取得前发生的。对此,谌光辉解释称,自己在2018年3月30日办理了该证,但因有效期限是3年,所以在2021年3月30日又重新办理了证件,可去工商部门核实。
据了解,当天的法庭辩论环节结束后,法官曾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谌光辉和其代理人均当庭表示不愿调解,其代理人李青峰律师表示:“原告通过这种手段来获取赔偿,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老百姓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原告)这种手段来获取财物,我们坚决不同意调解。”
当天,本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谌光辉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自己不同意调解,也是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让自己知道这种售卖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因为还有很多摊贩和自己一样,他们也想知道答案。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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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