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离过婚,她带着两个孩子和年迈的父母在外租房过日子,还背着几百万元的债务,日子过得很艰辛。我很同情她,总想为她改善经济条件,分担生活困难。”朱恒福坦言。2016年,朱恒福认识了杭州某投资管理企业合伙人任某,并被她吸引。看着经济困难的任某,他产生了强烈的保护欲,甚至起了离婚和她一起过日子的念头。
由于长期不着家,朱恒福对儿子有着很深的愧疚之情,并试图给他更多的物质支持作为补偿。
出于对金钱强烈的渴望,朱恒福不断以身试法。他一边和特定关系人共谋受贿,一边利用职权为儿子铺路。
2015年上半年,老板卢某所在公司进行股改并增资扩股,卢某找到朱恒福,提议让他以公司内部职工价格购买股份。朱恒福便与他的“好友”何某商定,由何某垫资并为朱恒福代持200万股股份。
“膨胀的贪欲把我越套越紧,为了养好两个家,我一步一步让自己滑向泥沼深处。”2016年,朱恒福再次以内部员工价购买200万股股份,总价324万元,由卢某代持。
2019年上半年,任某的一位朋友托她找朱恒福帮忙,为一个设备招投标项目向省某投资集团的领导打招呼,在朱恒福的“帮助”下,项目成功中标。不久后,任某的朋友以中介费的名义给了她100万元,任某欣然收下。
“我觉得她是体制外的人,项目中标后拿个中介费应该没问题,便同意她收了钱。”朱恒福说。
在为任某谋利益的同时,为了维系与儿子之间的父子情,朱恒福也开始为儿子“谋出路”。
2016年下半年,浙江某保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告诉朱恒福,等他儿子留学回国后可以直接去姚某公司上班,年薪四五十万元。“我觉得太显眼,就拒绝了。”朱恒福坦言,“但我也有意无意向姚某透露希望他能多多留意,帮一帮我儿子,姚某也一直记着。”
2016年底,姚某告诉朱恒福,“公司有个股东要转让50万元股份,我可以安排转让给你儿子,也给他一份保障。”朱恒福觉得自己亏欠儿子太多,应该帮他赚点钱,让他生活过得更好,就顺水推舟让儿子入了股。
“现在回想起来,当时的行为多么荒唐,我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不敬法、不守法,为了自己的私心和贪欲去以身试法,真是胆大妄为,愚蠢至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和“围猎”,朱恒福最终败下阵来,在留置期间,他懊悔不已。
以身试法后,方知自己不过是钱财的“保管箱”
被留置后,朱恒福最念念不忘的就是他的家人。“儿子已经成家立业,儿媳妇才刚有了身孕。老母亲尽管住在农村,但乡里乡亲都很尊重她,夸她养育了一个好儿子,她也十分自豪。现在我进去了,不知道他们怎么想,未来怎么过。”
“我不愿意放弃现在拥有的生活,出于对家人的留恋,我心存侥幸,逃避组织审查调查,一步错,步步错。”朱恒福说。
2019年11月,何某被留置后,朱恒福没有第一时间向组织坦白交代,他觉得何某是因为他自己公司的事被留置,应该不会牵涉到他。
之后,朱恒福的几个朋友相继被查,他内心忐忑,坐立不安,但仍心存侥幸,先后与多人进行串供,转移股份代持协议等证据,伪造借款协议等材料,并将收受的部分钱款予以退还,企图掩盖与上述人员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
2019年12月,朱恒福编造了其与何某、卢某之间经济往来问题的虚假说明,并提交给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我自欺欺人地编造了一些理由,企图掩盖事实真相蒙混过关,我对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没有足够的认识,以致铸成大错,后悔莫及。”思想认识的严重错位,侥幸心理作祟,让朱恒福错过了找组织自首的最佳时机。直至接受审查调查,他才明白自己不过是违法所得的“保管箱”“搬运工”,只要涉及贪腐、以权谋私,终难逃纪法惩处。
留置期间,朱恒福经常想起自己的母亲。“每次回老家看母亲,她总是和我说,当官就要当个清官。我以前总觉得她唠叨,现在想,母亲清苦一辈子,却能把道理想得那么明白,而我却执迷不悟,想着升官又发财,以致走到今日这个结局。”想起已经85岁高龄的母亲,想起支离破碎的家庭,朱恒福百感交集,泣不成声。